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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026年4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对《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中涉及户用光伏并网、项目合规要求、竞价分类等多个核心要点的修订。其中再次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核准、并网、上网等环节的前置条件。
户用光伏方面:2026年6月1日前并网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可容缺参与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
修订后明确,2026年6月1日前,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主体已建设完成并通过电网企业验收(具体以电网统计为准),但因逆变器通信“一发双收”功能未实现、暂时无法投运的项目,可容缺参加2026年度机制电价竞价。
同时划清了不纳入机制电价的范围,以下项目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
一般工商业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2026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
另外,2025年底发布的“鲁发改价格[2025]904号”文件已明确,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详见:山东启动2026增量竞价:0.094~0.35元/kWh,电量171.74亿kWh,10年,风电70%,光伏80%。
项目合规方面:分布式光伏必须满足“四可”“三独立”
修订后强化了项目合规标准,分布式光伏需严格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影响机制电价资格:
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必须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的能力,这是参与竞价的基础前提。
对于分期(批)并网的项目,可按期(批)参与竞价、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但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将按未全容量并网处置。
若同一场站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且分期(批)参与市场交易,每期(批)发电设备需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功能。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的分布式项目、未满足“三独立”的集中式项目,在满足对应条件当月月底前,已覆盖的机制电量将自动失效,但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竞价分类调整:由两类增至三类
此前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仅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分别出清;修订后,将按“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三类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开展竞价,更贴合不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特点。
另外,针对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修订后提出明确要求:每次竞价中,代理商所代理项目的总容量不得高于10万千瓦(项目个数无限制);且同一场次中,同一个分布式项目只能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竞价代理机构,杜绝重复代理、违规代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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