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竹溪法院审结一案,住在某小区10楼的徐某因不满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为泄愤将子女存在家中的五箱红酒搬至阳台逐一抛下。抛物过程持续10余分钟,楼下超市经营者出门时险些被砸,所幸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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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供述明知楼下人行道是居民日常通行必经之路,仍因一时气愤实施抛物。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其到案后认罪悔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来源 | 越城公安、宁波晚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