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盯上知名白酒品牌的“金字招牌”,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灌装低端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不仅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酒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了刑事惩戒、民事赔偿、公益修复的多重效果。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揭开假酒背后的“画皮”
2024年11月,王某某、阮某某二人一拍即合,共同出资搭建制假窝点,并拉拢郭某参与其中,还临时雇佣人员,将廉价低端白酒简单灌装、包装,摇身一变成为白云边、洋河等市场热销的知名白酒,对外大肆销售牟利。
2025年4月23日,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将正在运送假酒的阮某某现场抓获。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2025年7月29日将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类制售假酒案件往往链条化、隐蔽性极强,从包材供应到灌装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暗藏猫腻,取证稍有疏漏就会让侵权者钻空子,必须把证据链扎得严严实实。”承办检察官介绍,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及时派员介入,指导案件取证工作。最终认定,该案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49万余元,累计售出假酒400箱,非法获利7.2万元。
3人被判刑
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随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分层甄别、精准处置,让司法惩戒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王某某、阮某某是整个制假售假团伙的核心,出资牵头、组织策划,全程主导制假流程,另郭某全程帮忙制作假酒,三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重,必须依法从严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犯罪情节和地位、作用,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王某某等3人刑事责任;对于涉案情节轻微的从犯张某某,其仅短期参与、提供简单劳务,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小,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025年12月18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某、阮某某、郭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6万元至6万元不等。
检察官在对张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现场对张某某开展训诫教育,讲解商标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深刻认识到制售假酒、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
让侵权者“双重买单”
“制售假酒不只是侵犯品牌方的商标权,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让侵权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全方位保护。”承办检察官表示,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检察机关详细阐述制售假酒行为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品牌知识产权的多重危害,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阮某某共同支付已售假酒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1.6万元,同时要求二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被破坏的商标声誉和市场秩序。
随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判决,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同步推进、惩罚犯罪与公益修复并行的综合司法保护效果,让侵权者付出了“双重代价”。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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