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たに ひさお,著名乙级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在历史上的今天被枪决。
笔者以前讲过历史上的东京审判,我们现在再来讲一下南京审判。南京审判与东京审判作为二战后对日本战犯的两大重要司法程序,虽有内在联系,但角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第一张表格是性质和管辖范围↓
第二张表格是法官组成和证据、模式、语言的区别。↓
南京的主犯,根据历史记载,谷寿夫是日本陆军中将,侵华日军乙级战犯,时任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1937年12月,他率领的第六师团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参与制造了南京大屠杀,其部队在南京犯下大量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
在最初占领南京这座城市期间,日军进行了大规模的纵火和暴力行为,摧毁了住宅、商业场所和历史地标。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屠杀中国士兵和平民。日军士兵完全无视人类生命,犯下了难以想象的暴行。强奸是南京大屠杀中最令人发指的方面之一。各个年龄段的女性,从年轻女孩到老年妇女,都遭受了残酷的性侵犯。许多人遭到轮奸,通常是在公共场合,在家人面前……受害者在被侵犯后经常面临毁容、折磨和死亡。猖獗的性暴力不仅限于女性;男性和儿童也成为目标。大规模处决是大屠杀中另一个恐怖的方面。日军士兵在整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杀戮,经常将一群人围起来集体枪杀。有报道称有人被活埋、斩首或被刺刀刺死。受害者不仅包括士兵,还包括手无寸铁的平民,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
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中,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谷寿夫最终被判处死刑。1947年4月26日行刑当天,南京市民群情激愤,刑场周围人山人海,据记载有上万民众前来观看。谷寿夫被押赴刑场时已被吓瘫,由宪兵架着面对中华门方向跪下,随后被枪决。
“在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形,尤非笔楮所忍形容。”
“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破坏财产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无可掩饰。”
“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迂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
☜节选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法庭当场判处谷寿夫死刑,于1947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
确立"侵略战争属于国际犯罪"的国际法原则。
首次明确国家领导人须为发动侵略战争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为战后国际秩序奠定法律基础,与纽伦堡审判共同构成国际刑法里程碑。
但存在未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等历史缺憾。
南京审判则是
首次以国家司法程序对南京大屠杀罪行进行法律定谳, 奠定"30万以上遇难者"这一历史定论的法理基石。 与东京审判相互印证,形成对日本侵华罪行的立体司法清算,南京审判 更直接回应中国人民的正义诉求,具有强烈的民族情感意义。
东京审判着眼是宏观的,确立国际法原则,南京审判聚焦微观,清算具体暴行,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完整司法回应。南京审判,就是1946–1947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依据的证据体系极为严密。据档案记载,“搜集征集到的物证达数千件,证人多达500余人”,形成多角度互证性强的完整证据链。“京字第一号证据”就是所谓南京照相馆的罗瑾冲洗、吴旋冒死保存的16张日军自拍暴行照片,含屠杀、侮辱妇女等镜头,1946年10月由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认证为“日寇施行暴行时所自摄”。庭审时谷寿夫受到震撼,“两手发抖,以致本子掉到地下”。本来他死不认账的。另一证据是约翰·马吉16毫米影片,由美国牧师马吉秘密拍摄的暴行影像,2002年由其子捐赠回南京,含受害者伤情、尸体堆积等画面。
庭长石美瑜亲赴中华门外挖掘受害者骨骸,把万人坑的骸骨拿出来,有不同的死法,当庭陈列。日军原始文件也有士兵日记、书信、《东京日日新闻》“百人斩”报道等,是加害方自证材料。
量刑标准,屠杀平民与战俘的数量如谷寿夫案认定"30万人以上",还有暴行的残忍程度,剖腹、活焚、轮奸等,极其残忍,所以要从重!《波茨坦公告》也是依据,根据第十条虐杀战俘等情节,所以必须从重。
崇善堂负责人周一渔证词,“经手收尸首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 红十字会、中国山堂等埋尸记录,累计超15万具。 判决书据此认定“零星屠杀……十五万余具”。 集体屠杀地点实证例如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草鞋峡等地的现场勘查与遗骸记录,支撑“十九万余人”集体屠杀认定。所以说统计三十万只少不多。
中国幸存者/亲历者李秀英(身中37刀幸存者)、伍长德、梁廷芳等讲述个人受害经历、目睹暴行细节。
中方机构负责人许传音(红十字会)、周一渔(崇善堂) 讲述收尸规模、尸体分布、暴行普遍性。
国际安全区成员贝德士、金陵大学斯迈思、约翰·马吉、明妮·沃特林讲述“满城各街尽具死尸”、“安全区人民受非常虐待”等第三方客观记录。
日本忏悔者有部分战后反省士兵讲述暴行实施细节,虽较少,但具加害方视角。
最后是文书与调查材料↓
市民呈上万份南京市民控诉书,经筛选“誓证”后作为正式证据,都是血泪的控诉。
国际委员会文件→安全区委员会数百份抗议书,含日期、地点、受害者姓名,特别真实。
国民政府系统调查→1946年成立“南京大屠杀调查委员会”,汇总1840余件确证材料。
东京审判关联证据→如高文彬发现的“百人斩”报道,经盟军引渡,使向井敏明、野田毅至南京受审等。这些证据不仅支撑了谷寿夫、向井敏明等战犯的死刑判决,更奠定了30万人以上遇难的司法定论。需警惕的是,将日本右翼政治性否认包装为学术争议,实为历史虚无主义。总有人讨论死多少人,记住,只少不多。
例,笠原十九司在《南京事件争论史》中所言“否定派所持论据中的破绽、识破其花招,拷问滋生如此‘争论’的日本人之历史观。”
真正的学术精神在于尊重证据、敬畏生命。南京审判的正义性与历史价值,早已镌刻于人类追求和平与正义的共同记忆之中。2015年,“京字第一号证据”等核心档案作为《南京大屠杀档案》组成部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该证据原件现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复制件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开展示,持续发挥历史教育与和平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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