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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敬老作为一种文化期待,仍然顽固地停留在每一个公共场合,这就造成了一种巨大的错位:老人习惯于被尊重,但她兑换尊重的筹码又是什么?我们很多习惯于把太多事情交给道德来兜底,但在公共空间不需要圣人,它只需要遵守底线的普通人。

昨天热搜第一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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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三十二岁的曾某,一边是六十六岁的吴某,两个人扭打在一起,互揪头发,撕扯衣领,旁人侧目,列车晃动,只为争执座位。

最后惊动了轨交警方,行政立案,等候法律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只问行为:你打没打、伤没伤、谁先动的手、动到什么程度。

有帖子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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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

这里有一个普通人最容易误解的概念,叫互殴,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所谓的还手,都会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门槛极高,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手段必要且适度、目的是制止侵害等若干条件——这些条件叠加起来,对一个被推搡的乘客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在情绪上头的瞬间精准把握的。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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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一个挤了一个小时早高峰的打工人来说,那个座位是脚底从酸胀里得到救赎的几分钟,这里都不该存在任何道德绑架。

如果老人唯一能拿出来的,只剩下“我老”这两个字,在公共空间里反复亮出“我老我有理”的姿态,不是因为她们天生骄横,而是因为这是她们手里仅存的一张牌。

这不是为她们辩护。

这里面谁都可能存在过错,但一个文明的成年人,无论年龄,都应该懂得不能用拳头解决问题。

二者不是谁都坏,一方可能只是被敬老这套已经过时的话语困住了,把年龄当成了在公共空间里争取资源的最后武器,一方只是在长期的该让座的道德挤压下,终于在某一刻选择了反弹,并且选错了反弹的方式。

我一直认为现今打工人不见得那么容易,所以这里公共空间我觉得不该依赖道德、不依赖个人修养来动员,想自觉让座的靠自觉,不想让也无妨,也不该存在任何的道德绑架,谁都不欠谁的。

公共空间的尊严,从来不应该建立在每一个动员个体的高尚之上,它应该建立在制度的清晰、规则的可执行、以及违规者必受其责的确定性之上。

我们习惯于把太多事情交给道德来兜底,这并不合适。

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这句话完整的应该是——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动手是底线,违法是代价。

公共空间不需要圣人,它只需要遵守底线的普通人。

不需要每一个年轻人都自动让座给每一个老人,也不需要每一个老人都自动谅解每一个年轻人。

如果最终能学会用规则而不是拳头,来分配每一个座位,那么,我想,才不会出现那么多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