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其实,我们只要把视野稍微拉宽一点,就会发现预付款跑路的新闻,几乎经常性都会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店面里重演。
健身房、美容院、理发店、培训班、瑜伽馆、母婴店、早教中心、少儿编程、舞蹈班、绘画班——凡是能做会员卡、年卡、套餐的行业,几乎都出过类似的事。
这两天,海南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所每天迎来送往几百个孩子的幼儿园,就这样毫无征兆地消失了。
事情的全貌是,大象妈妈幼儿园(海南陵水)有限公司关停了陵水的园区,实际控制人尚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县里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组。
那笔钱有的是半年的学费,有的是一整年的,还有的是按优惠活动,一次性缴了好几个学期的,能不能追回来,什么时候能追回来,通报里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记者深入了解之后,才慢慢拼凑出一些所谓的套路:
部分家长交的所谓学费,实际上是通过签署一张《借款协议》完成的借款,协议里写得明白,这笔借款的利息,用来抵孩子的学费。
这个设计,堪称精妙。
家长把钱交给园方,园方提供教育服务,这是一份服务合同,一旦园方停办,没有履行完的那部分服务,对应的费用就应该退还。
这在《民法典》里叫不当得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叫预付式消费退费,法律路径是清晰的。
但一旦变成借款协议,整个法律关系就彻底变了味。
家长不再是消费者,而是债权人,园方不再是服务提供者,而是债务人,那笔钱不再是学费,而是一笔借款本金,园方承诺的不再是提供一学期的教育服务,而是支付利息,而这笔利息,恰好等于一学期的学费。
如此闭环,这一纸协议的变化,在日常语境里几乎察觉不到,家长填表、签字、付钱,流程上和正常缴费别无二致。
但在法律意义上,家长已经从一个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特别保护的群体,变成了一个需要凭借《民法典》合同编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去自行主张债权的普通债权人。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当园方资金链断裂、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家长们要和其他所有债权人,供应商、员工、房东、银行,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在破产清算的顺序里,普通债权甚至排在员工工资和税款之后。
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抓手被架空了。
教育部门管的是学费,而不是民间借贷,当家长出示的是一张借款合同,教育局能做的最多是协调,法律意义上的强制退费依据,已经被这纸合同偷走了。
意味着家长维权的路径从消费者投诉变成了民事诉讼,前者可以打12315,可以找市场监管,可以走集体投诉的快速通道。
后者要立案、要证据、要判决、要执行,每一步都是时间和成本,这对一个上班的年轻父母来说,为了几万块钱打一场可能两年都看不到钱的官司,很多人最终会选择放弃。
这张《借款协议》,就是一块精心设计的法律盾牌,它不是挡在家长面前的,它是挡在园方面前的。
通报里提到一个细节:
园方推出了缴纳多学期学费享受折扣的活动,吸引了不少家长缴纳多学期学费。
一次交一年打九折,一次交两年打八折,一次交三年打七折——具体的数字可能不同,但套路都是一样的。
买菜都要讲价,更何况是一笔几万块的大额支出,这种占便宜的心理,多数还是有的。
还有一点,一所幼儿园如果能让家长觉得孩子在这里三年会很好,那么一次性交三年学费在家长心里就不是预付,而是锁定,锁定一个好的起点。
一整套连招下来,再理性的人也很难守住。
如果按我们这些未只身入局的人想,正常经营的企业,现金流是健康的,它不需要通过大幅折扣来换取超前消费。
一家需要用三年七折来吸引家长预付三年学费的幼儿园,它的财务状况本身就应该是一个警报。
它要这笔钱,不是为了锁定你,是为了让你锁定它。
它不是在经营一门教育生意,它是在经营一门融资生意——只不过这笔融资的成本,低到不可思议,它用一学期的学费折扣,换取三年的资金使用权。
换成金融语言,这相当于一笔利率极低、期限很长、没有任何抵押物、甚至不用接受金融监管的长期贷款。
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钱?
当然没有。
所以当园方拿到这笔钱之后,它必然要去做一些比幼儿园经营回报率更高的事情——扩张、投资、填窟窿、或者干脆挪作他用。
而一旦这些事情失败,最先崩的,就是那条看似最稳定的幼儿园收费链。
我身边便有诸多先例。
预付款模式的本质,是把本该分散在未来几年的经营风险,提前压缩到了签合同的那一刻。家长以为自己锁定了未来,实际上是把未来几年的全部风险,一次性买断了。
近几年,这个剧本在幼教行业集中上演。
园方越是经营困难,就越要设计更激进的预收费方案,家长越是担心孩子的教育,就越愿意相信那些承诺三年稳定的园所。
双方都在用透支未来的方式,换取眼前的安全感。
这种模式一直处在一种比较模糊的状态
它既不是纯粹的公共服务,也不是纯粹的商业经营。
教育主管部门管得了办学资质、师资、安全,但管不了经营和财务。
市场监管部门管得了工商和消费者权益,但管不了教育专业的事,金融监管部门更是完全管不到这类“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行为”。
预付费资金托管,这个在健身房行业讨论了十几年、反复征求意见、出过无数文件的问题,在幼教领域同样长期悬而未决。
有的地方试点过学费分期托管,家长把钱交到第三方账户,按月划拨给园方。
但这种模式推广得极慢,因为它天然和园方的利益对立——园方要的就是一次性拿到所有钱,怎么可能愿意配合?
而一旦没有强制性的托管要求,所有的风险最后都被转嫁到了家长头上。
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但一所民办幼儿园从开办到关停,中间有无数个环节。
年检怎么过的?财务审查有没有?预付费规模这么大,有没有任何预警机制?
那些用借款协议替代学费合同的操作,在监管视野里到底出现过几次?
当园方资金链出现早期问题的时候,是不是有哪个环节本可以提前介入,而没有?
作为家长要警惕异常的折扣力度,一家正常经营的幼儿园,如果突然推出三年七折这样激进的优惠,大概率不是在做慈善,而是在缓解现金流压力。
折扣越狠,风险越大,这是一个反直觉但几乎百试不爽的规律。
尽量选择按学期或按月缴费。
哪怕为此多付一点钱,这点溢价买的是灵活性,是一旦出问题的止损空间。
我想,一年交一次,比三年交一次,风险要小太多。
这本不该是家长要操心的事。
一个运行良好的规则,应该让做父母的可以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机构、让监管的交给监管部门,自己只需要安心陪伴孩子成长。
但现实是,当缝隙足够大的时候,所有的风险最后都会流到最没有防御能力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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