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总爱劝你“先调一调”?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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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业公司因业主欠费去法院起诉,法官最开始不是准备着“开庭”判决,而是要着手进行调解。

类似这样的做法,当然不只是物业欠费的案件,包括很多民商事案件,法官往往都希望通过调解结案。

第一个原因:案子太多了,法官真的忙不过来。

你想想,一个法官一年要办几百个案子,平均一天好几个。走调解程序,双方坐下来谈一谈,签个字就完事,快的话一上午可以搞定。可要是走审判程序呢?光证据交换、开庭、写判决书,就得折腾好几周。不是法官不想判,是真没那么多时间,也没那么多人来办。

第二个原因:有些案子,判了反而更麻烦。

比如物业费纠纷。表面上是几百块钱的事,可背后呢?物业服务好不好、小区管理乱不乱、业主有多大情绪……这些你能靠一纸判决解决吗?判业主交钱,他心里不服;判物业让步,以后谁还交费?有时候不判还好,一判,矛盾反而更加突出。

再如婚姻家庭的案件,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看起来争的是子女、财产,实际上背后纠缠着多少说不清的情感、尊严、面子。何况子女怎么判,也不可能判得好,因为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物。

第三个原因:判了如果执行不了,等于白判。

有位基层法庭庭长说过一句话:“有些小矛盾,能闹到法庭上,说明之前的调解已经失灵了。可你想想,调解都解决不了的事,你判了就能解决?判了不执行,当事人更失望。”

而现在的“执行难”,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人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你说这问题是不是更麻烦。

所以,法官劝你调解,不只是为了省事,也是为了办成事。有些路,走调解比走判决更管用。只是当调解也无力的时候,还得要立起法治的威信,这一点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