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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AI技术已深度融入创作领域,为传媒行业带来诸多便利与变革。然而,深圳某传媒公司与成都某公司的一起纠纷,重新将AI创作版权问题再次推向了公众面前。
深圳某传媒公司借助AI辅助创作了六部视频,并成功获得AIGC数字备案。这本是创新实践的成果,却引来了成都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成都公司将这些视频去水印后搬运到自家账号,以此引流售卖AI课程。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该AI视频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创视听作品,成都公司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被判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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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涉案视频经历了独立创作脚本、反复调试参数、多轮筛选素材、剪辑配音等一系列复杂环节。创作者在整个过程中对叙事节奏、转场逻辑形成了实质性控制和个性化选择,达到了独创性标准。这表明,在“人机协同”的创作模式里,人脑的主导作用才是作品受保护的核心要素。
简单“一键生成”的AI内容,由于缺乏人类的实质性智力劳动,不受版权保护;而人类投入大量精力、发挥创造力所完成的成果,则应得到法律的庇护。
水印是原创作品的重要标识,抹掉水印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用于盈利,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经济利益,更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这起案例给广大创作者和相关企业带来了深刻警示。使用AI工具创作时,务必保留脚本、参数调试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遭遇侵权时能够有效维权。同时,要坚决杜绝把别人AI视频“洗”成自己的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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