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法院听证员聘任仪式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民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阳光司法,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2026年4月24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来自社会各界的3名同志受聘成为该院首批听证员,正式“持证上岗”。这标志着该院在拓宽公众参与司法渠道、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聘任仪式上,钦北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曾庆乐宣读了聘任决定,为3名听证员颁发了鲜红的聘任证书,并在讲话中指出,听证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连接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桥梁纽带。希望各位听证员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当好司法工作的“监督员”、法治精神的“宣传员”、司法秘密的“守护员”,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贡献力量。
曾庆乐对首批听证员的加入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欢迎,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听证员,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听证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履职工作;二是要加强学习提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听证程序,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确保听证意见客观公正;三是要坚持公道正派,秉持客观中立立场,敢于说真话、讲实情,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一纸聘书,承载的不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与信任。听证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第三方参与”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在申诉信访案件中,许多矛盾并非源于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是源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情感认同缺失。听证员凭借其在各自领域的公信力与群众基础,能够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他们以中立立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进行客观评议,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另一方面,他们结合社会公序良俗与群众普遍认知,对裁判结果进行“社会可接受性”评估,推动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这种“法律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融合,既避免了司法工作脱离社会实际,也让矛盾化解从“刚性裁决”转向“柔性疏导”,最终实现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目标。
听证员的加入为我法院注入了新的活力。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将持续完善听证员工作机制,加强履职保障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听证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 | 蒙喜灵
图 | 黎珊珊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6年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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