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法院最近披露了一个案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完成“查处任务”,通过社会人员找来6个未成年人,让他们吸食含毒电子烟,再假装“当场查获”。马某一审被判了五年。

五年其实还不是顶格。但我更想弄明白的是:一个副所长,怎么就敢知法犯法?

说到底,还是“指标”两个字在作祟。

公安部2013年就明确说过,不准搞“发案数”“破案率”这类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可十几年过去了,马某这种案子不是头一回。2017年某地公安分局局长暗示干警,给好处费让亲戚冒充吸毒人员,硬凑了26件假案;还有人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了13个人来当“犯罪嫌疑人”。

禁令摆在那里,为什么就是管不住?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原因是:当“预防做得好”不被认可,反倒是虚假的“业绩”能得到奖励。你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里,压根没有规定抓捕数量。一个地方吸毒人员少,恰恰说明禁毒预防工作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还是给基层下指标、搞排名。这样一来,“涉毒人员查控收戒”就从执法手段,变成了显示政绩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一个怪圈:你辖区内吸毒人员少,等于“没成绩”;要想被上级看到,反而得去“制造”案件。

马某当然有罪。他让6个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毁的是孩子的一生。但我们也不妨问一句:他那个“含毒”的电子烟从哪儿来的?监管上有没有漏洞?他说的“查处任务”,指标本身合不合理?这些问题,比他判几年更值得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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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警惕的是——我们总是事后抓个人、判个刑,却很少追问:是什么样的考核环境,逼着一个执法人员去造假?

假如“零吸毒”没人表扬,“抓了六个”反倒受表彰,那基层执法者的理性选择是什么?自然是怎么出数怎么来。

这不是给马某开脱。他做的事太过分,判五年不冤。但如果我们只想靠判几个马某来解决问题,下一个马某迟早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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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堵住这个窟窿,得改改对基层警务的评价方式——从“破案越多越好”,转向“预防越好越被看见”。让那些真正把禁毒预防做在前头的地方,能被表扬、被肯定,而不是为了数据好看去编造假案

否则,禁令订得再多,也不过是纸上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