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锐评)

转自:荔枝锐评

4月24日下午,深圳光明一女子在公交站劝阻吸烟男子,双方发生争执,交涉中女子用手中饮品浇灭男子香烟,双方爆发冲突。25日晚,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介绍了事件经过,并认定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处以行政罚款。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的热议不算小,不少人关注的是两人之间的争执,并以自己的价值观进行责任归属,有人对女子的行为大加赞赏,其背后表达了公众对于二手烟的长期不满;也有人认为女子行为稍显过激,“不能用违法行为来制止违法行为”。这一争论自有其意义,但已有议题失焦和争议琐碎化的趋势。

值得思考的是,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公交站台等室外禁烟区域禁止吸烟”的背景下,女子面临在公交站台吸烟的男子,能以合适且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考虑到吸烟危害和持续时间的瞬时性、执法人员赶到需要时间,甚至举报人面临的不可知的时间成本,答案几乎是否定的——仅仅只能依靠吸烟者的道德自觉性,《控烟条例》被弱化为道德倡议。

这或许才是这一事件反映出的更深层次议题:在公开场所,由于吸烟所带来的严重负外部性,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虽然不少地方的禁烟条例都写着公共场所禁止或限制吸烟,但囿于执法资源的有限与吸烟行为的弥散与频发,甚至控烟条例的实行对于多方都缺乏激励,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如何禁止与限制并没有严密的制度安排。

控烟条例将吸烟的劝阻权扩大到公众,但并没有衔接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劝阻无效,又该怎样?”,便为公共场所普通人之间的硬碰硬埋下了伏笔。例如,不久前便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北站拍到有人在站台吸烟,询问了执勤的公安,对方就表示“管不了”,引发了公众“管不了还是不想管”的愤慨。

此外,公共场合禁烟难还与吸烟违法成本过小有关。例如,深圳的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往往难以让吸烟者产生“肉痛感”。在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禁止抽烟的同时,也可借鉴设立吸烟室,将尼古丁从公共空间隔离。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禁烟的消息并不少,国内有上海的游烟治理和四川将要在五一后落地的公共场所禁烟新规。据光明网报道,截至2024年,我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省级控烟相关法规,254个城市出台市级控烟相关法规。

这些消息,都释放出向烟草“开战”的信号,也揭示出一个愿景:未来,我们不仅可以生活在一个不被二手烟侵扰的公共空间,甚至也可以让人类得以摆脱尼古丁的控制。这不仅事关人类健康,也正如深圳这次冲突揭示的一样,事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一个更好的公共生活。让愿景变成现实,让二手烟从公共空间撤去,需要更科学的禁烟宣传,也需要更有效务实的制度举措与周密的安排,其背后的每一步,都事关决心与智慧。(陈自强 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