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全文公布。在纲要当中明确指出了,要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规划纲要定调了未来5年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定调了未来5年养老金调整的方向,可以这样讲养老金的。调整就是一个积极有利的信号,或将会推动2026年养老金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若2026年迎来养老金的调整,有人提出一个设想仅仅只保留定额调整,是否可行呢?当然这样的想法和出发点,也许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现行这个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来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实仅仅只有一个定额调整,各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许会有所差异性,但是它没有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所以如果仅仅只保留定额调整,那么可以这样讲,就跟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调整是保持一致的了,但是我认为有以下这几个现实因素还是要考虑的。
第1个因素,不能直接体现,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
因为现行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如何才能充分体现出这样的一个激励机制?那么实际上从本质上来讲,必须要拥有一个更长的累积缴费年限,拥有一个更高的平均缴费指数,才能够获得一个更高退休养老金的待遇,那么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才能够有力的去推动人们愿意去参加社保,愿意更多的去参加社保,打下一个重要的基础。
但是如果在养老金调整的过程中,只保留定额调整而取消的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很显然这样的一种激励机制也就不复存在了,实际上对于参保人群来说,它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因为可能很多人就不愿意按照更高的标准去参保,或许按照更低的标准参保,按照更低的缴费指数来参保。一样是可以获得相同的调整待遇,因为定额调整几乎是每人都一样的,所以说它体现不出这样的优势,对于社保缴费基金的平衡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2个因素,对于现行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来讲,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因为职工养老金在过去调整的过程中,它都是遵循三结合的调整原则,而且在过去21年里也都是这样实施的,如果今后在职工养老金调整的过程中,贸然取消了倾斜调整,那么很明显对于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来说,它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因为过去还能够获得相应的倾斜调整,而今后不再获得相应的情节调整,很显然对于他们来讲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所以我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不可行的。
除了高龄倾斜老人以外,还有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调整,作为那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本身,他们的工作环境自然条件相对来说都是比较恶劣的,所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全取消倾斜调整,其实也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参保人群的切身利益,而且贸然打破过去的这样的一个调整方案,只保留一个定额调整,其实,反而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综上所述
2026年是否能够迎来养老金的进一步调整呢?我认为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所释放出的积极有力的信号来看,很有可能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比如说作为退休人员,完全保留定额调整而取消其他的调整方式,这样的方法从表面来看是可行的,但是深层次去考虑其实是有多方面的因素,是不可行的,尤其是对于高龄老人,对于那些工龄较长的人群,都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所以说是很难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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