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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

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金山警方依托无人机

开展空域立体化巡查

成功查获一起

禁渔期非法电捕鱼案件

近日,金山公安分局漕泾派出所民警操纵警用无人机对辖区重点河道开展常态化巡航,发现河道内有两名男子驾驶一小型船只正在捕鱼,且船只内清晰可见放有电瓶等物品,涉嫌电捕鱼。民警立即锁定目标位置,快速赶赴现场将两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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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两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当事人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邀约张某驾船至家附近河道实施电捕鱼。捕捞过程中,李某负责驾驶船只,张某操控逆变器调节电瓶电压,使用网兜捕捞鱼类,历时约一个半小时,两人共非法捕捞渔获物17.37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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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张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捕鱼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水域鱼类大面积死亡,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与水生态平衡,对水体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捕捞过程中还存在极高安全风险,极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

2025年至今,金山共组织内陆水域各类渔政执法行动78次,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执法车/船艇184次,检查管理对象64家次。查处并办结辖区各类内陆水域渔业案件55件,罚款30100元,处置渔获物37.712千克,没收渔具或器具39件,其中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相关案件39件,其中14件案件涉刑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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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金山警方将持续加大禁渔期水域巡查管控力度,不断深化空地协同立体巡防模式,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

2026年5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将正式施行

新法明确规定

电鱼和携带电鱼装置

进入渔业水域

都是违法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近4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新法聚焦渔业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重拳亮剑。

新法明确规定:禁止电鱼、携带电鱼装置进入渔业水域,也禁止制造、销售电鱼工具。

针对不同情形

新法给出了“阶梯式”处罚

1.携带电鱼设备进入水域(未实际捕捞):没收设备,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实际实施电鱼:没收设备、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20万—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还可没收船舶;

3.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电鱼:不论渔获多少,都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3年有期徒刑。

目前,金山区内陆水域

正处于2026年禁渔期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禁渔范围覆盖全区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大小湖泊、镇村级河道及区管市管河流。禁渔期间,除了休闲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市民发现非法捕捞

请立即拨打渔政电话(金山)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切莫以身试法

记者:朱林、张文静、顾青凡

编辑:陈薇婷

责编:俞萝寅

审核:陈建军、洪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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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