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盈余分配纠纷再审驳回
(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小股东以公司虚构成本、拒不分配利润为由,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公司分配高额利润并启动司法审计。公司面临再审改判风险,委托潘素萍律师代理再审阶段抗辩工作。
(二)办案经过
潘素萍律师围绕公司自治、举证责任、盈余分配法定条件构建严密抗辩体系。精准锚定裁判规则,指出利润分配属公司自治范畴;逐项击破原告证据,指出其证据无合法资质等问题;夯实公司无利润事实,提交官方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困难;驳斥司法审计主张,避免公司陷入冗长审计程序;再审庭审高效抗辩,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三)案件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确认公司无利润可分配,无需承担利润给付责任。
二、股东会决议被强行通过,二审逆转撤销违法决议
(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股东因公司控制权等问题产生矛盾,控制股东依法召集股东会被其他股东恶意“抢跑”,提前召集股东会强行通过决议更换相关人员,企图剥夺控制股东管理权。控制股东一审败诉后,潘素萍律师在二审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1.深度复盘程序违法点:严格对照《公司法》梳理股东会召集流程,锁定对方未穷尽前置救济、恶意抢跑、违反召集顺序三大违法事实。
2.构建严谨上诉逻辑:明确执行董事已积极履职,股东无权跳过前置程序自行召集,恶意冲突式开会不具法律效力。
3.二审庭审精准发力:当庭阐述股东自行召集的前置条件,指出本案执行董事已完全履职,对方无权另行召集。
4.提交完整证据链条:整理会议通知等证据,还原执行董事积极履职事实。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案涉违法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自始无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成功为当事人保住公司管理权等权益。此案例充分展现潘素萍律师在公司股权领域的超强专业能力。
(四)律师观点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有严格前置程序,不可“抢跑”;恶意冲突开会,决议一律可撤销;公司决议案件,程序正义高于结果。
三、执行异议之诉完胜
(一)案情简介
某餐饮公司因债务问题,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多名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本案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当事人委托潘素萍律师代理抗辩。
(二)办案经过
潘素萍律师厘清股权层级,切割责任关系;坚守认缴期限利益;驳斥追加注销公司股东的主张;精准适用执行追加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请求。
(三)案件结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和费用。
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全胜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品牌方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因品牌方违约导致店铺无法经营。当事人起诉胜诉后,品牌方上诉并反诉。案件跨区域、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委托潘素萍律师代理二审。
(二)办案经过
潘素萍律师锁定根本违约事实,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厘清合同条款适用优先级,精准抗辩反诉请求。
(三)案件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品牌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结果,品牌方赔偿当事人损失,反诉请求被驳回,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五、股权转让遇阻难过户,维护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案情简介
某食品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委托潘素萍律师阻止股权过户。
(二)办案经过
潘素萍律师锁定程序违法核心点,庭审中举证质证,证明未依法通知、未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事实。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股权转让程序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