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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大连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大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细则》,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出口管理,推动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为外贸新业态创新赋能。

大连自获批二手车出口业务以来,相关工作成效显著,对拉动外贸增长作用突出。此次《细则》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明确企业备案条件、材料、流程及禁止出口情形,为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清晰指引。

备案条件区分生产与流通两类企业。生产企业需为大连注册独立法人,要求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流通企业须有固定经营场所,至少3名持证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两类企业均需合规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

备案流程全面线上化,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材料。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重新备案。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可免备案,凭相关证明线上申领出口许可证。

《细则》划定十类禁止出口情形,涵盖报废车辆、抵押查封车辆、走私拼装车辆等。同时明确企业为质量追溯责任主体,需履行车况明示、售后保障等义务,严禁各类违规行为。

下一步,大连各区市县商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服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行业秩序。此次《细则》出台,将进一步激活二手车出口市场活力,推动大连外贸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