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28日丨新高教集团(02001.HK)宣布,黄慧玲不再担任(i)公司公司秘书;及(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于黄慧玲离任後,林慧怡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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