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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时乌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罗某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未办理飞行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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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呈贡警方发布

呈贡公安分局乌龙派出所 民警 付斌:“当时罗某在测绘商用楼是否适合开酒店 ,该区域属于管制区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报备审批就私自飞行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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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罗某不仅没有报备审批,甚至尚未取得无人机驾驶资质,操控无人机也未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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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呈贡警方发布

呈贡公安分局乌龙派出所 民警 付斌:“暂扣他使用的无人机,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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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呈贡警方发布

呈贡公安提醒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报备手续取得飞行许可,违规“黑飞”、超高飞行等行为,扰乱空中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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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东体育场焕新,这样的行为要不得!

案例一

4月14日18时许,周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拓东体育馆上空,操控一架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擅自飞行,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飞行高度更是达到400多米,远超相关规定标准。

经核查,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同时违反“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相关要求。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盘龙公安分局决定对周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规飞行行为,合并处罚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16日,董家湾派出所接到指令,有一名男子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至453米高度,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刘某于2026年4月15日晚间,为拍摄昆明市盘龙区拓东体育馆亮灯仪式,在未向相关平台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至453米高空,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经审查,盘龙公安分局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违规飞行行为的处理,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告知其违规飞行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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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2026年5月1日起

无人机管理进入“硬约束”时代

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

无论重量

均需完成实名登记+激活

未激活将无法飞行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内容整合自 昆明警方发布、盘龙警方、微观盘龙

记者:杨媛 摄像:郭宇

编辑:李彤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