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对儒学发展的另一个很大的贡献就是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到了义。孔子是谈仁,也谈义;在论语里面既有仁也有义,但是仁出现的次数要超过义。因为孔子特别强调仁,而孟子更多的是重视义。仁是人的一种内在道德修养。义在很大的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社会正义,一种规范。因为孔子强调仁,所以孔子有一句名言叫杀身成仁,而孟子强调义,所以孟子也创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成语,叫舍生取义。

孟子曾经非常严肃地区别了仁和义,他说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仁就是义,义就是仁。仁和义都根植于人内在的道德情怀,但是两者确实还是有区别的,就是表现的地方不一样。就像我刚才说的,仁侧重于指人的内在修养,而义侧重于指人的外在一种行为;义,就是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适宜的。所以孟子曾经对义,有过一个非常直接的说明,他说“义者,宜也”,也就是正义的这个义,就是适宜的这个宜。如果我们的行为是恰当的,是恰如其分的,那就是义。那么孟子强调义,就表明他更注重对人的外在行为的评价,更希望人把仁爱之心表现出来,施及于人。从道德上讲,孟子这样做也表明他更注重实际。一个人内心的真实思想我们是无从知道也无须知道,甚至,我们也不要去问人行为的内在动机,因为动机是无须控制也无从控制的,我们索要关注的,就是他的外在行为合乎道德规范即可。

另外,评价义也比评价仁,要可行得多。由于有了客观、可观察、可量化、可比较的特性,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义”,总比了解一个人的内心是否仁德要容易得多,也可信得多。另外,义,对道德实践者而言也更便于操作。要在内心意志上真正达到圣人的境界谈何容易?而且一个人内心中是否真有仁德,我们也无需操心,我们只要管他的行为是否适当就可以了。在《孟子》这一本书里面,一开头就是这么一个故事,在公元前 320 年左右,孟子千里迢迢去魏国见梁惠王(即魏惠王,因魏国首都在大梁,因此也称梁惠王)。梁惠王劈头就问了一句:“老先生不远千里而来,一定会给我的国家带来利益吧?”所以孟子当时也就很生气,就断然回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那这个话翻译过来就什么呢?就是大王你怎么张口就谈利,我就带来了两个字,这两个字就叫“仁义”。

当然,孟子接下来也跟梁惠王做了一番的分析。于是孟子说,如果人人都求利的话,你作为一国的国君,你恰恰是没有办法保障你的利。为什么呢?因为孟子敏锐地感到,当整个社会都以利益最大化为行动准则时,道德和秩序就要崩解,因为利无法自我限制。国王的下面是大夫,大夫的下面是士,士的下面是老百姓,老百姓讲利就没法保证士的利益,士讲利就没法保证大夫的利益,大夫讲利就没法保证你国君的利益。所以,利益是要均衡的,利益是有边界的,而这种均衡和边界靠的是什么呢?那就不是利,是义了。所以,义是什么?就是对于正当的权利的保证。孟子的思考在告诉我们什么,就是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边界,可怕的是不能够自我限制,可怕的是越界侵犯别人的利。那么如何能够让每一个人的利都在自我范围之内,自我限制而不侵犯他人的利?这里面就需要有一个东西,来提供一个最终的保障,这个最终的保障就是孟子所讲的义。

在孟子看来,义是一种近乎于道德信仰的东西,所以他有一个成语叫舍生取义,这个舍生取义的论述,我们在中学课本里面就已经读到了。就是那一段非常有名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鱼很好吃,熊掌更好吃。如果只能选一个,我选熊掌。那么同样的道理,利,我想要,义我也想要;但是假设两者发生冲突了,只能得一个,怎么办?舍鱼而取熊掌,舍生而取义。所以这是一种假设,为什么孟子要做这样的一个假设?因为道德必须有一个最终的、极端的境界作为一个保障,如果我们在活着和义之间做一个选择,不义地活着,和慷慨就义赴死,对这两种行为的选择,决定了一个民族道德的成色。

当然讲到这里还得要强调一点,孔子和孟子都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但是他们并不是一个僵化的教条主义者。孟子在《离娄章句下》里面讲过这么一段话,他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就是他们觉得一个真正的君子,不是机械地遵守某些具体规则,而是把握住义的这个根本原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应对。这个灵活不是丢掉了义,恰恰是更好地保护义,在每一个环境下都能够得到正当的实现,这种判断力就需要长期的修养才能够获得。但是孟子对于义的理解并不止于个人修养,他还有更广阔的社会维度。一个人如果真正的理解了义,他就会关心社会的公正,就不能够容忍不义的发生。孟子本人周游列国,游说诸侯,反对战争,主张仁政王道,这些努力的根源就在于他对于义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