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太原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
您好。太原市近几年汽车保有量增长,部分人把马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长期停车不动,甚至两辆车来回占用。公共停车位无法发挥共有公平使用功能。
建议公共停车位设置停车记录系统,停车超过10小时以上未驶出车位的,建议按太原市最高收费标准收取停车位。10小时内驶出原停车位不收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办理完毕,现回复如下:
关于路边停车位增加收费功能的建议,经了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停车区域类别的通知》(并发改服价字〔2017〕158号) 文件。
按照太原市机动车停放需求、交通拥堵状况以及供求关系划分三个区域类别,其中:一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太榆路、龙城大街、滨河东路、南中环街所围区域,真武路、正阳街(不含)、太茅路、电子街所围区域。
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至市环城高速线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域为市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政策: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干道泊位收费标准分别为3元/半小时·车位、2元/半小时·车位、1元/半小时·车位,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60元/车位、40元/车位、20元/车位,其他由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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