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开平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办法》适用于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停车泊位与智慧停车设施的建设、使用、经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明确开平市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位一码、一网统管、一键查询。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完善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泊位,实时发布、停车诱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参与停车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在泊位规划与设置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市政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停车需求,编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有利于道路交通调控,确保通行安全畅通,方便临停使用和经营管理。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和智慧停车设施,不得实施占用、损坏或其他侵害智慧停车设施的行为,不得非法设置水泥墩、非机动车等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智慧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经营管理。
收费管理方面,停车泊位与智慧停车设施实行有偿使用,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做好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指导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各停车路段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公示牌,清晰标明经营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免费时限、操作指引、投诉电话等信息,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免收停车费:在免费时段内停放的车辆;执行救助任务的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辆、救灾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费车辆。
《办法》同时明晰了管理单位与车主的责任义务。智慧停车管理单位须规范公示信息、完善缴费流程、做好设施维修保养,智慧停车项目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车主应按标线顺向停车、不跨线压线、及时足额缴费,不得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违规停放、损坏设施、拒缴停车费等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设施损毁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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