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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莫言,写短篇小说和写长篇有什么区别?

莫言讲了一个有意思的比喻。

他说,过去有个故事,讲仙鹤和水鸭子。仙鹤腿长脖子长,可以在深水里优雅地觅食。水鸭子腿短脖子短,只能在浅水里扑腾。有人觉得仙鹤比水鸭子高级,但水鸭子自己可不这么想。它在浅水里过得逍遥自在,能捉到鱼能吃到虾,一点不比仙鹤差。

莫言说,长篇小说就是仙鹤,短篇小说就是水鸭子。

不是谁比谁高级,是各自的赛道不一样。

长篇小说需要架构能力,需要耐心,需要把几十万字撑起来不塌。它像盖一栋大楼,钢筋、水泥、地基、承重墙,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不行。

短篇小说不一样。它是在绣花。针脚要细,力度要准,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它不给你慢慢铺垫的空间,开头就得抓住人,结尾还得有余味。

莫言两种都写,而且都写得很好。

他早期的成名作《透明的红萝卜》,短篇。后来震惊文坛的《红高粱家族》,长篇(或者说系列中篇)。再后来的《天堂蒜薹之歌》《丰乳肥臀》《蛙》,全是长篇。但他也一直在写短篇,新作《晚熟的人》也是短篇集。

他自己说过,写长篇久了,会怀念短篇的快感和精准。写短篇久了,会想念长篇的酣畅和辽阔。

这就像职业切换。

你当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天要管人管钱管进度,累。换到一个执行岗位,每天只需要专注自己那一块,爽。但干久了,又会觉得太单调,想回去统筹全局。

没有哪个更好,只有哪个更合适你现在的心境。

我特别喜欢莫言这个比喻,因为它打破了一个常见的偏见。

很多人觉得,长篇小说才叫“大作”,短篇小说只是“练手”。

错。

契诃夫只写短篇,谁敢说他不是大师?汪曾祺只写短篇,谁能否认他的地位?博尔赫斯最厉害的都是短篇,他影响了全世界几代作家。

长度不等于重量。

有些人写了一百万字,除了占硬盘空间,什么也没留下。有些人只写三千字,就能让读者记一辈子。

关键不在写多少,在于你是不是把你最想说的话说清楚了,是不是把你最有感觉的东西写出来了。

很多人写作的时候被“长度”绑架了。

写个文章,非要凑到三千字,觉得两千字太短不像话。写个小说,非要凑到十万字,觉得五万字拿不出手。

结果呢?注水。硬撑。把本来可以干净利落的东西拉成了一坨浆糊。

你要是只有这么多话想说,就说这么多。别硬撑。

仙鹤有仙鹤的优雅,水鸭子有水鸭子的自在。

你是哪种,就做哪种。

做水鸭子不丢人,做仙鹤但飞不起来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