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造假”“走过场”?
温州6起典型案件曝光10名责任人被罚!
今年以来,温州市消防救援局持续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关键人员“挂名”不到场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案件6起,同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实施“双罚制”,累计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达12.57万元。其中,浙江东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短期内连续两次违规,性质恶劣,被依法严惩!
今天,我们对这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望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浙江东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两次“上榜”,违法违规不断
第一次违规
(2026年1月)
案由: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违法事实:为某家用电器分公司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中,完全遗漏了防火卷帘的检测内容。
处罚结果:单位罚款 3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项目审核人4名责任人各处罚款6000元。
第二次违规
(2026年3月)
案由: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违法事实:在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项目负责人连续5次仅到现场打卡后离开,仅由消防设施操作员实际维保。
处罚结果:单位罚款 6100元。
点评
从“漏项检测”到“不到场执业”,短短3个月连续违规,暴露出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执业底线失守。对这类“带病作业”的机构,消防部门将逢查必究、屡犯严惩!
浙江企安安应急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机构两项违规,合同“裸奔”+报告“无印”
案由: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对书面结论文件未盖章。
违法事实一:与某街道中心幼儿园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违法事实二:对某单位大楼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加盖公章。
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2000元。
点评
合同不写负责人、报告不盖章——最基本的执业规范都守不住,管理形同虚设。消防部门对这类“低级错误”同样零容忍!
案例1:消防水炮“被放弃”,检测报告直接“忽略”
被处罚单位:浙江辰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对某服装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测时,商场内明明设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消防水炮),该公司却在报告中备注“已放弃使用”,未作任何实测。
处罚:单位罚款 30000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3名责任人各处罚款6000元。
案例2:检测报告“缺斤少两”,稳压泵凭空消失
被处罚单位: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对某商务酒店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未对稳压泵进行检测。
处罚:单位罚款 6000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3名责任人各处罚款1200元。
案例3:未公示服务信息,重点单位“灯下黑”
被处罚单位: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为某娱乐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却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且无法当场整改。
处罚:单位罚款 3000元。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要求公示信息、项目负责人到场、报告签名盖章等。
消防部门 郑重提醒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质量就是生命线。你们出具的每一份报告、每一次维保,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不到场”“漏项目”“假备注”等“小动作”,在数字化监管和现场核查面前无所遁形。
各社会单位(业主):
请擦亮眼睛,选择信誉良好、执业规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主动核验其报告是否完整、人员是否到场。发现违规可拨打12345举报。
来 源: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科
编 辑:胡佳锦
初 审:谢文丽
终 审:叶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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