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日照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日照日报记者 王麓鸣 摄
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渔业法》,对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公布实施、违规捕捞渔获物的转载、加工、销售等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总的要求是: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域,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其他类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一律停港休渔。
具体时间安排是:5月1日12时到9月1日12时,共4个月。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稍短,到8月20日12时结束。
三种特殊情形:一是单一钓具作业渔船自愿休渔,不休渔的要严格执行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二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生产,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作业时间、作业类型和作业海域等配套规定。这类渔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时限。三是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需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必须经省里批准,全程开启定位设备,任务完成后立即回港休渔。
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部署
(一)严管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对逾期未返回的,依法予以处罚。休渔渔船靠港后要第一时间完成停港申报,确保船位监测终端全时在线、严禁擅自关闭屏蔽。因浒苔打捞、科研调查、军事任务等确需动船的,须按程序报省级审批,出海必须全程开启通信导航和定位设备。
(二)严管渔港码头。联合海岸警察、海事、海警等部门,加大对沿海自然停泊点、商业港口、入海河口、沙滩岸线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严查渔船进出港和违规卸货,开展联合清港行动,规范清理涉渔“三无”船舶。
(三)严管渔获物流通。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紧盯农贸市场、海鲜商超、餐饮门店、冷链仓储等重点场所,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流通交易行为,斩断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新修订的《渔业法》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罚也更为严格,明确将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处罚范围,任何参与非法渔获物流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四)严管船舶修造场所。从源头入手,联合工信等部门,对非法造船、非法修船以及庭院造船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涉事企业依法采取停工、取缔等措施。伏休期间,渔船坞修转港一律通过“鲁渔通”平台线上申请,实行分级审批、闭环管理,严禁维修未经批准私自上坞的休渔渔船,确保渔船规范修造、按时返港。严厉查处“三无”、假号套号船舶非法修造行为,对涉事船厂依法追究责任,彻底斩断非法船舶的滋生链条。
(五)严管海上执法。整合涉海涉渔执法力量,充分利用北斗监控、小目标雷达、近岸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突出风雨天气、夜间凌晨、节假日等特殊节点,聚焦养殖区、海钓热点区域、鲁苏、日青交界海域等重点区域,持续深化联合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重拳打击无证捕捞、跨区偷捕等违法行为。
(六)严管重点对象。一是严管养殖渔船。严格落实进出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重点核查养殖渔船是否携带网具、有无渔获物,结合轨迹分析、智慧监管等手段精准排查违规捕捞,坚决杜绝养殖渔船偷捕行为。二是严管专项作业船舶。对从事专项捕捞、浒苔打捞等渔船,严格审批程序,发现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取消资格、依法严惩。三是严管钓具渔船。不休渔的钓具渔船必须严格执行定点上岸、进出港报告、渔获物核查等管控措施,严禁超时作业、违规捕捞。
(七)严管渔业安全。利用伏休期间渔船集中回港、渔民集中上岸这一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安全提升工作。一是组织渔民培训。针对一年来执法检查、渔业险情等暴露出的问题,优化课程设计和内容,针对性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开展安全检查。分批分类对在港渔船的安全、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大对非休渔渔船的登临检查,确保“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三是抓好防汛防台风。伏休期与我市雨季、汛期重叠,将联合应急、气象、海事等部门,强化对养殖大棚、海洋牧场平台、海上作业渔船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与原《渔业法》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伏季休渔方面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新修订的《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198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在伏季休渔管理方面有多项重大变化,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伏季休渔制度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原《渔业法》虽然也有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但比较分散,刚性约束不足。新修订的《渔业法》对此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与强化,在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中专门完善了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止在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这意味着,伏季休渔不再仅仅是政策性通告要求,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义务。
二是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原法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管理规定行为的罚款上限为5万元,处罚力度有限,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新法将罚款上限大幅提升至200万元。具体来说,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对无证捕捞,"电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同样提高至200万元。
三是监管范围全面延伸。原《渔业法》对休渔期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捕捞环节。新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拓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法者同样要面临法律追责的后果。这一变化意味着,新法不仅严管"谁捕捞",同时严管"谁收,谁运,谁加工,谁销售",形成了从海上到港口,从运输到市场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新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提供补给,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等服务,为打击"三无"船舶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更严的执法抓手。
四是违规垂钓纳入处罚范围。原《渔业法》对伏休期间的个人违规垂钓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管理难度较大。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个人娱乐性垂钓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将在禁渔区,禁渔期的违规垂钓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进一步填补了管理空白。
综合来看,新修订的《渔业法》在伏休制度上体现出了"处罚更重,链条更长,制度更严"的鲜明特点。法律是红线,也是底线。在此,也呼吁广大渔民朋友和相关从业者及时了解学习新法律,新规定,自觉遵守伏季休渔制度,共同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伏休秩序?
伏季休渔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立足沿海治安防控主责主业,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密岸线巡防,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密人巡,车巡和视频巡查频次,从严落实进出港报备动态监管措施,防止渔船违规出海;二是组织开展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三无"快艇偷捕盗采等涉渔突出违法犯罪,维护良好治安环境;三是践行海上枫桥经验,深入排查化解涉海矛盾纠纷,监督指导渔港,渔船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织密沿海平安防线;四是深化"四海一家"联勤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巡航,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与安全警示提示,切实筑牢伏休安全管理屏障。
海警机构在伏季休渔期间及日常执法中,查处的涉渔违法犯罪主要有哪些类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法》相继施行后,渔民朋友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海警机构在伏休期间及日常执法过程中,可能涉及渔业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无证驾驶,非法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一旦触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关于无证驾驶方面。极少数渔船民在海上生产作业时,未取得对应船型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或者驾驶的船舶与证书上准驾的船型不符,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拘留,罚款。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罚款金额大幅提高,从重处罚情形也由原来的"六个月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延长至"一年以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维护海上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请广大渔民朋友切勿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船舶,或者驾驶与准驾船型不符的船舶出海的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非法捕捞方面。广大渔船民在海上作业时,请严格遵守相关捕捞规定,切勿进入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198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系统性重大修订,处罚力度全面升级。例如,无证捕捞,"电炸毒"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2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达到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后,关于走私偷渡方面。同时提醒广大渔民朋友,请勿为一己私利,为走私,偷渡犯罪分子提供运输工具等帮助。利用渔船进行走私活动的,属走私类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渔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照海警局在此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误入违法犯罪歧途。执法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海警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活动,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广大渔船民的正当利益。"海上有警情,请拨95110",日照海警局将和其他涉海部门一道,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日照的渔业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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