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惠州新政一个接一个!利好新房市场!

4月29日,先是 人才房票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申领房票充抵购房款,最高补贴10万元,政策总额度1亿元,先到先得!

同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值得关注的一点: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凭证(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办理户口登记

就是说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凭证就可以落户,不用等房产证。

这样利好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特别是期房项目,一般要等一两年收楼才能办理房产证再办理户口登记。

如今,不用等房产证,可以直接办理落户了。

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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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安机关,各县(区)住建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质效,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结合实际,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

惠州市公安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内容:

附件:

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

办理工作指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质效,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商品住宅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凭证(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办理户口登记。

二、县(区)公安机关应对符合入户登记条件的申请,严格材料审核,准确把握业务办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为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确保业务办理合规、高效。

三、县(区)住建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有入户登记需求的房屋买受人开具购房发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协调处置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便利房屋买受人入户登记业务申办。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房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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