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新制药”)于2026年4月制定并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程序、责任及持股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该制度明确,董事、高管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辞任须提交书面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达标),原董事须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制度强调,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于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涉及离任审计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进行。离职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须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25%的限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制度还规定,董事、高管在任期届满前被无正当理由解任的,可要求赔偿;离职后须继续履行未完成公开承诺,并承担保密义务。本制度已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