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转自:中国医药报

命名和追踪

在欧盟,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生物类似药采用与参照药相同的通用名,但在监管程序上作出严格规定,以保障患者的利益。EMA针对生物类似药建立了严格的审评审批标准,同时要求生物类似药的申请人建立严格的药物警戒系统,必要时还应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在产品获批后持续监测生物类似药的临床安全性,包括持续的获益-风险评估。此外,为避免处方、药物警戒中的错误,欧盟通过立法要求成员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的处方、发药、销售及不良事件报告中使用商品名和批号,以实现“可区分原则”;同时,将生物类似药与新型生物技术药物一同列为需重点监测产品,要求在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标注黑色倒三角警示标识,提示该产品为新获批药物,鼓励处方医生和患者报告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EMA下属的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在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中强调,需强化药物警戒工作,重点关注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17年发布《生物制品非专利名命名行业指南》,规定所有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均由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加连字符及4个无特定含义小写字母后缀构成,且不同产品后缀至少存在3个字母差异。该指南同时适用于原研生物制品、关联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该命名体系可实现生物类似药在门诊、医疗机构、药房等全场景使用轨迹的精准追踪,为上市后安全性监测提供支撑。

在我国,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具有相同的INN,但采用不同的商品名进行区分。为确保在报告生物药的疑似不良反应时清楚地进行标记,医疗人员需要在文档记录和信息共享方面提供协助,明确说明药物的商品名和批号,从而将不良反应事件精准关联至特定药品、生产企业、制备工艺及对应批次。

免疫原性与监测

免疫原性是指治疗性蛋白使机体产生免疫反应,或引发与免疫相关的临床不良反应的特性。多数生物制品及生物技术来源蛋白均可能诱导异常免疫反应。免疫原性的发生可能会对生物药的疗效、代谢及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严重时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此,欧美及我国药品监管机构均明确提出,免疫原性监测应贯穿生物类似药研发全过程与上市后评价阶段。

EMA发布的《治疗性蛋白质免疫原性测定的指南》核心内容涵盖:发生针对治疗性蛋白质的免疫应答的危险因素;非临床模型的预测性;测定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技术的发展;免疫原性的潜在临床后果;临床安全性;风险管理预案。该指南同时指出,生物类似药的临床研究应经过仔细设计,纳入足够样本量的受试者,并对研究数据开展全面、系统的分析,以表征抗体应答的差异性。在风险管理计划中,应充分阐述对免疫原性的风险控制,同时兼顾产品研发阶段与上市后潜在风险。

我国现行相关指导原则提出,生物类似药免疫原性的非临床研究评价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应尽可能与参照药保持一致;对于采用其他相似方法的,应进行验证。免疫原性的临床研究和评价应根据非临床免疫原性比对试验研究结果,合理设计并开展必要的临床免疫原性比对试验研究。

药品运输、储存和给药装置

尽管生物类似药的审评体系及生产质量监管可保障产品出厂时的质量、有效性与安全性,但药品从出厂到临床应用于患者的过程中,仍涉及运输、储存及给药装置等关键环节。

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通常需要控温的运输和存储体系,且对温度的要求相对严格。鉴于所有环境参数中,温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因此药物警戒工作应将该环节纳入监测范围。

受原研专利保护限制,生物类似药通常无法采用与参照药完全相同的给药装置。给药装置直接关系到给药剂量的精准性及药品质量稳定性,其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对保障产品临床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生物类似药从研发到使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