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日前,部分药店被曝将医保卡变为“购物卡”,违规套取、挪用医保基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国家医保局派出检查组开展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定点药店私设“两本账”规避监管,一本台账用于应付医保部门检查,记录合规药品销售情况;另一本则用于实际经营,暗中将医保药品与日用品、保健品,甚至非医保药品“串换”,允许参保人刷医保卡购买米面油等与医疗无关的商品(据4月28日央视新闻报道)。
无论是对药品追溯码“偷梁换柱”,还是在买药和诊疗之间“移花接木”,涉事药店的目的只有一个:套取他们眼中的“唐僧肉”——医保个人账户里的沉淀资金。使用医保基金购买非医疗用品的“串换”行为,无异于将作为“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变成了随意支取的“零花钱”。如此暗箱操作套取医保基金,不仅侵害了真正需要看病购药的参保人的利益,也背离了医保制度的设计初衷。
将医保卡变为“购物卡”,更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社会保险法也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不仅要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即使已触碰法律底线,此类乱象却仍屡禁不止。其中,既有套现行为微小隐蔽不易发现,且手法不断翻新的原因,更有认定标准不一等导致的取证难、认定难等监管困境。
有鉴于此,今年4月1日,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细则将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追责的具体操作标准,并推进构建更完备的智能监管体系,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操作性更强、精细度更高的法律制度供给。
比如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额外服务,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当然,精细监管的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执法一线的落实、监管行为的规范、智能系统的完善,都是现实挑战。但原则是明确的:医保基金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咬一口的“唐僧肉”,而是受到法律严密保护的群众“救命钱”。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真正整治到底、监管到位,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才能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医疗保障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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