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4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林女士处了解到,广东湛江吴川男子杨某某持刀砍伤同学致1死1伤案,原定于4月29日在湛江中院一审开庭审理,然而,在开庭前一天,林女士收到了法院通知,“被告人一方称要更换律师,一审开庭暂时取消。”同日,记者也从湛江中院工作人员处确认了这一消息。
这起血案发生于2025年3月。起诉书介绍,湛江市检察院审理查明,杨某某与被害人林某钦是同学关系。
2025年3月13日晚,杨某某与林某钦一起吃宵夜时,臆想林某钦要伤害自己及其家人。次日中午,杨某某持一把菜刀驾驶电动车来到二被害人的住处,趁被害人林某东(注:林某钦的弟弟)不备,持菜刀砍中林某东的后颈部,林某钦听见动静后从屋内走出来,杨某某见状便持刀砍向林某钦的颈部。二被害人被砍伤后往户外逃去,但杨某某仍继续持刀追砍二被害人,在户外附近的路段追上二被害人后,再次使用菜刀砍中二被害人的颈部、头部、面部等部位数刀。最终,杨某某于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林某东于当日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林某钦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杨某某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及案发后的受审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基本缓解,杨某某具有受审能力。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材料显示,杨某某于1989年出生,中专文化,于2025年3月15日被湛江吴川警方刑拘。
林女士表示,血案发生在其家中,两名被害人林某钦、林某东都是她的哥哥,其中杨某某是大哥林某钦的初中同学,此前两人关系挺好,并无矛盾。案发前,他们都不知道杨某某有精神问题。案发前一晚,林某钦和杨某某一起吃夜宵时没有发生冲突。案发后,被告杨某某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结论从最初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无刑事责任能力,变为患精神分裂症。
林女士称,大哥林某钦的四肢、头部、脖子等部位均被砍伤,左手已经残疾,右脚还装着钢板。所有医疗费都是他们自己支付的,行凶者杨某某及其家人未出任何费用。
林女士表示,他们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会谅解杨某某,也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仅要求法院判处杨某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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