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4月29日上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介绍,“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2604件,涉及劳动者3265人,涉案金额1.53亿元。其中,厦门、泉州、漳州、福州四地案件总数占全省八成以上,厦门以1404件居首,反映出争议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
从案件类型看,涉互联网营销师(网络主播)案件1350件,占比51.9%;涉网约配送员案件776件,占比29.8%,两类群体成为劳动争议高发群体。从结案方式看,调撤(调解、撤回、撤销)结案1315件,占比50.5%,裁决结案927件,占比35.6%,非裁决方式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1796件。审判难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法院按照“实质审查”原则,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审慎区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合作、承揽等不同用工情形。
福建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龙岩中院与总工会打造“驿站枫桥”,实现中心城区68个驿站“10分钟服务圈”;泉州中院在全省首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厦门湖里区“12368”热线助力工会化解农民工异地维权难题,入选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福建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5年7月至12月,全省累计参保91.6万人,平台总接单14.26亿单,基本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在制度保障方面,福建先后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十五条措施、八项工作机制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方案。2025年11月,全国首部高质量充分就业地方法规——《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出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专门规定。厦门市还出台了全国首部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福建省人社厅与福建省法院分别发布典型案例。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的6个案例中,既有晋江磁灶镇一站式调解中心“联动联调”的调解案例,也有仲裁机构穿透“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外衣、认定实质劳动关系的仲裁案例。
福建省法院发布的6个案例由福州中院提供,覆盖外卖配送、网络直播、快递物流等行业,涉及外包、分包、众包等用工模式。案例明确:认定劳动关系不应受制于协议名称,而应审查实际履行中的管理与被管理事实;直播行业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接受企业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组织体系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下一步,福建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密切跟进国家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出台进展,深化裁审衔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扩围,不断优化争议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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