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频发。当一只宠物犬挣脱绳索扑向路人,或是一只未拴绳的狗从家中窜出咬伤行人,那么谁该为这突如其来的伤害负责?答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且严厉的——狗的主人,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处理犬只伤人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犬只伤人纠纷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确立了基础规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文确立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动物致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例如是否在场、是否及时制止),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的犬只伤人案例
湖南省的邹某虽用绳索牵引其60斤重的金毛犬,但因疏忽导致犬只挣脱,先后扑咬他人的泰迪犬和柯基犬,并导致柯基犬主人颜某倒地受伤。法院判决邹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明确指出即便牵了绳但未能有效控制,仍属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在西双版纳地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张某遛狗时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致其扑咬路人刘某,法院同样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此条,只要饲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如不拴绳、不戴嘴套),那么其免责条件将更为苛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而“重大过失”不再成为减责理由。
犬只伤人主人赔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司法实践中,被狗咬伤后必须进行的狂犬疫苗接种费用是典型的赔偿项目。此外,如果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还可能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犬只伤人还可能面临拘留等刑罚
犬只伤人事件的法律后果不限于民事赔偿。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存在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处罚则更为严厉。这意味着,狗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犬只伤人事件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且饲养人存在严重过失,还可能触及《刑法》,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给饲养人与公众的启示
对于动物饲养人而言,必须深刻认识到“养宠即养责”。这份责任要求:第一,依法养犬。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接种疫苗。第二,严格管束。外出时必须使用长度符合规定的牵引绳,在人群密集处应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绝不散养。第三,审慎委托。如果将爱犬交由他人临时看管,必须确保对方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第四,积极处置。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应立即救助伤者,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公众而言,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路遇犬只,尤其是陌生犬只,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未经主人允许的抚摸、挑逗等行为,特别是对儿童要加强教育。若不慎被咬伤,应立即报警并就医,保存好现场证据、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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