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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4月24日,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南水务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工程转包违法行为,近期连续受到两项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7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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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2月28日,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中央商务区区域能源工程世纪大道及孙村片区供热管网工程土建安装项目中,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分包合同内容与总包合同完全一致,从中获利差价185.17万元。因该公司在两年内已两次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5.17万元,并处罚款68.05万元,合计253.22万元。

仅半个月后,3月13日,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出具处罚决定,查实该公司在商河县城区供热管网及4个社区换热站土建安装工程项目中,将全部工程转包给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为总包与分包合同差价202.20万元。执法机关据此没收违法所得202.20万元,并处罚款16.71万元,罚没款总计218.91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水务集团是济南市属国有大型供水公益类企业,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7.47亿元,由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供水、二次供水管理、供水管网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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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涉事的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济南水务集团旗下核心工程建设板块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公司核心业务涵盖供水管道建设、道路施工及水利设施管理,可提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全流程服务。该公司曾参与玉符河流域地表水转换地下水工程、济南市公共饮水安全综合提升示范项目、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市政配套工程等多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济南水务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所涉两起供热管网工程项目目前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编辑 | 徐松丽

版权 | 山东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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