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吃包子是“严重违纪”?近日,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入职刚满一年,因上班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被微信通知“不用再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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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事发后,张某多次和公司沟通,但是双方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

自行协商陷入僵局,双方情绪对立,一场劳资纠纷眼看就要升级,为此,张某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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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这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公示的,员工的行为在性质与后果上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果说相关制度程序存在瑕疵,或者行为后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直接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经过调解员的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公司当场一次性地向张某支付工资余款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8000多元。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来源:深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