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潢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合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司法局春申司法所及春申办事处天驹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杨某办理入矫手续,在严格规范执法的过程中,同时也传递了司法温度。

杨某因患严重疾病被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其行动不便,难以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为了确保刑罚执行的无缝衔接,潢川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到县法院交付执行文书后,立即启动上门入矫程序。4月28日,联合工作组来到杨某家中,县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核实其身份信息,宣读了对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将执行文书移交矫正中心,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实现交付执行闭环管理,同时就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重点强调,告诫其珍惜机会、严守底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举行入矫宣告,并逐一告知报告、外出审批、病情复查等监管规定及违反后果,用通俗语言详细解读,指导杨某签订责任书和保证书,现场完成定位手机号码录入,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春申司法所当场宣布由司法所、社区干部及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名单,明确各方监管职责。社区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杨某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此次多部门协同、送矫上门,将严肃规范的执法程序与人性化关怀深度融合,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情,是潢川县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迈进的生动实践。(通讯员: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