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福鼎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与竞争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确保价格透明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规格、收费标准及计价单位等内容,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规范。
1.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行为。
2.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特殊人群优惠政策,规范公示配套服务收费,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或捆绑销售各类服务。
3.住宿、餐饮、购物等场所须清晰标示房型、菜品、商品及服务内容,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严禁使用“阴阳菜单”、低标高结等欺诈性手段。
二、杜绝虚假宣传,维护竞争公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广告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严禁虚构项目、线路、资质、荣誉、获奖情况及食材原产地、等级等信息,不得夸大服务内容或效果。
2.互联网广告须具有可识别性,通过网红探店、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服务的,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3.严禁在网络平台、直播间等渠道发布虚假评价、虚假销量、虚假优惠等信息,不得暗中向导游、司机等提供不当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哄抬涨价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节日期间价格,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1.严禁捏造、散布房源紧张、需求激增、其他经营者提价等信息,推动房价、物价过高过快上涨。
2.住宿经营者不得在预订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3.餐饮、购物场所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4.客运、出租车、停车场等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擅自上浮票价或违规收取费用。
四、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旅游景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督促入驻商家依法依规经营。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诚信经营、规范竞争。
五、严格执法监管,畅通监督渠道
对违反本告诫书要求、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9日
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马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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