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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上午的文章,凌晨设置了定时发布,没想到没能发出来,只能做一下修改。

刷到我昨天开头提到的那批高中生评论区遭到了网暴。

互联网上成批量的报道,难道就这样亘古静默地翻过去吗?

在那些吞吞吐吐、欲盖弥彰的措辞背后,又是什么?

其实一切都是心照不宣的,其中又充满各种荒诞。

不过,有些媒体甚至不惜以某种互相敌视的形式来变相开脱,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在许多网友质疑的“流言”中,就包含了这样一种说法——占掉一个位置,意味着另一个真正埋头读书、家里没有资源运作的孩子被挤了下去。

这是零和的。

他们仿佛共守着从前某种隐秘的默契而彼此回避着,在某些阶段甚至是心知肚明的合谋,和故意带有的遮掩与粉饰。

对啊,你们这些手挟资源的子弟,在当今又是怎样的珍稀和骄傲,这个捐赠甚至意味着踏上仕途,而那个因为家庭背景的缘故、未能就读大学而沦为沉默的一方,又该有怎样的委屈和自卑。

他们都在那精心被设计好的程序中,感到了难堪。

我们逐渐明白这些故事的真正意图,在深不可测的污海面前,人之渺小,皆无道理可言,一个人全部的哀伤与愤怒,放在极地的背景之下,顿时失去了向度。

我选择记录,是因为这一场又一场同批量的闹剧,终会成为指认的依据。

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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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在程序上无可指摘的通报。

承认了问题,给出了金额,落实了退款,提出了整改要求。

但只要把通报和此前的举报材料并置在一起,其实还是有不少出入。

举报人陈女士的说法是:

朱某2019年9月入职该院,被安排至健康管理科,从未在该科室上班,实际就职于耳鼻喉科和重症医学科,但多次领取健康管理科内部发放的福利和奖金,按健康管理科职工每月一两万元的奖金水平估算,一年二十余万,五六年下来累计或超百万。

她提供了2025年春节开门红包名单,朱某在册,由他人代领,逢年过节发放的米、油、购物卡,朱某均有份。

院方此前给出的口径,是重复拿钱两万元。 她不接受,要求提级调查,继续追问之下,校方介入,金额从两万元改写为8.4万元。退款与整改照旧。

第一次内部认定两万元,第二次校级介入认定8.4万元,举报人的估算是百万元以上。

两万与8.4万之间,差出4.2倍,8.4万与百万之间,差出十余倍。

那如果陈女士没有把事情捅到媒体,今天我们看见的官方数字,会是哪一个?

贪污是一个词,挪用是一个词,骗取是一个词,违规领取也是一个词,但这些词背后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评价、不同的纪律责任、不同的社会观感。

而重复拿钱这个说话,可谓是巧妙地从所有这些既有词汇里滑了出去,把一桩本应被严肃定性的事,重新框定为一种行政技术故障——好像那不是一个人主动多领,而是系统不小心多发,好像那不是一种长期的、知情的、共谋的安排,而是一次偶然的、可纠正的、操作层面的失误。

陈女士在录音里追问的,正是这个词汇所掩盖的部分,如果朱某真的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健康管理科工作过,那么从入职那天起,他在该科室名下领取的所有福利、奖金、红包、购物卡,性质就只有一个,就是不该领。

这与借调以后是否多发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前者是名实不符的长期挂靠,后者只是借调期间的发放衔接。

把前者解释为后者,就是用一段时间内的程序瑕疵,去覆盖更长时间内的结构性安排。

她是这家医院的职工,而她举报的对象,是她的院长,是她科室的主任,是直接掌握着她职业生涯命脉的那些人。

她不是只举报了一次,她先是举报了健康管理科主任叶某萍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侵占公有资金,时间是2024年,接着举报朱某长期吃空饷,时间是今年。

两次都是实名,两次都附有具体材料、具体金额、具体单据。

院方的回应很有意思,对于叶某萍案,院纪委于2025年4月宣布启动调查并对其停职,但截至最新通报之日,仍未对外通报是否构成违纪违法。对于朱某案,院纪委先认定两万元,校方再认定8.4万元。

两条线都是内部调查启动,调查在某个不深不浅的位置停下来,然后被举报人继续推,外部压力继续累积,调查再往前挪一小步。

陈女士所承担的代价,外人是看不全的话她在医院里的处境会怎样,她的同事会如何看她,她的考核、晋升、排班、值班分配会不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她在熟人社会里会承受什么样的压力,从她举报那一刻起,她就已经把自己放到了一种永久性的、不可逆的位置上。

另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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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结构上的相似,区别只在于一个直接占据了岗位却不上班,一个可能则要走完一道精心设计的考试程序来“合法地”占据岗位。

但本质是一样的:

那个位置在程序开启之前就已经属于他们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常规要求,整个过程应当至少包括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等环节、体检、考察等若干阶段。

每一个阶段的成绩、排名、评分细则,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这应该是公开招聘四个字最起码的字面含义——既然冠以公开,就不能只对结果公开,而对过程关门。

几个观点:

一是,评分细则从未公布。考生小李告诉媒体,整个招聘过程中,校方从未向社会或考生披露过试讲、实操环节的打分细则。也就是说,考生既不知道评委会从哪些维度打分、各项权重如何,也不知道扣分点在哪里。

你被打了七十五分还是八十五分,依据是什么?

还有,只公布了笔试分数,三项成绩,公示了一项,剩下两项考生只能自己登录系统查询自己的分数,看不到他人,也看不到排名。

这意味着横向比较被切断了,一个考生哪怕怀疑评分有问题,也无法通过公开数据自证或证伪。

三是,实操成绩的告知方式高度可疑。

本应当场公布、同岗位考生共同确认的试讲成绩,被改成了一对一叫进屋里告知,同岗位的人不被允许在场。

考生小李说,确认单上没有任何评委的签字,没有学校的盖章。

请想一想这几点意味着什么?

一张确认单,没有签字,没有盖章,只是一个数字写在纸上,让你按一个手印或者签个名表示知悉,如果将来你对这个分数提出申诉,你拿什么去证明它出自一个合法的评分程序?

你拿什么证明它不是事后在某间办公室里被改过的?这张纸的法律效力,几乎为零。

它的功能不是固定证据,而是制造一个考生已经知道的假象,把你从公示的可能性中提前推出去。

事件发酵之后,纵览新闻联系了校方。

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回应。

考生发帖说三十一名专任教师入围者中有十七人是本校教师。

校方的回应是:据他们掌握,有十四人与学校存在合同关系,然后强调一句,肯定不是萝卜岗。

记者很合理地追问:考生说十七,你说十四,差额怎么解释?

校方的回答是:“他们掌握的不准确。”

但当记者要求校方提供具体名单时,校方没有提供。

如果你真的认为本校职工的入围是凭实力得来的、是程序公正的,那么公布这十四个人或十七个人的名字、岗位、各项成绩、与本校的合同关系类型是在编、外聘、合同制、临聘?

公布出来,不仅不会损害学校的形象,反而会自证清白。但校方选择了沉默。

这种沉默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种态度?

即便事后被举报、被报道、被调查,最常见的结果是什么?

鲜少有人因此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鲜少有学校因此被剥夺自主招聘权,鲜少有上级部门因此重新设计整个招聘的监督框架。

问责的代价低,违规的收益高,那么违规自然会反复出现,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激励问题。

我想,这些都不是孤例。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在他的时代写下过这样的句子——时代的蛀虫把它的墙脚咬成了碎末,新的暴风雨又掀掉了顶棚,它的居民只能像野兽,像鸟儿一样地在露天下住宿。

蛀虫从未停止过咬噬,他们一点一点把这间公共房屋的根基啃成碎末,并且彼此之间心照不宣,互不揭发,因为今天的蛀虫之间,是同一张关系网上的同伴。

暴风雨则隔三差五地袭来,这些突然掀掉的顶棚,让屋里那些被精心遮蔽的东西短暂地暴露在光下。

但顶棚掀掉之后呢?

掀掉之后,蛀虫们继续在墙脚咬噬,新的顶棚很快被加盖上去。

可能吧,我们只是这房子的房客,又始终不是它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