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4月30日报道,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兴起,以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同城配送员、网约家政服务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规模急剧扩大。北京石景山法院 :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争议呈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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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的关系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理清,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具有权威性的答案。平台称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然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却具有运价决定权、抽佣比例决定权、订单分配权、对驾驶员的奖励与处罚权,这些似乎又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

当然,有的驾驶员一天只在线运营几个小时,一个月仅在线接单运营几天,把这部分驾驶员与平台确定为雇佣关系,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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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将驾驶员进行分类,就能理清驾驶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驾驶员入驻平台时,明确分为全职驾驶员与兼职驾驶员 ,全职驾驶员平均每天在线运营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每月在线运营天数不得低于25天,全职驾驶员与平台应确认为劳动雇佣关系,平台应该为全职驾驶员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兼职驾驶员在线运营的时间不限,平台应该为兼职驾驶员接单运营时缴纳职业伤害保险(按单缴纳)。

只有理清了驾驶员与平台的法律关系,才能充分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驾驶员与平台之间的劳动争议,才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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