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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商铺租赁双方常因租金缴纳产生纠纷。承租人欠交租金,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限电方式催缴房租?

近日,新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划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广大商铺出租方和承租商户依法履约、合法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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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商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乙商户租赁甲公司商铺经营儿童玩具销售。合同明确了租金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乙商户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付租,经甲公司同意延期后仍未能支付。甲公司遂采取限制乙商户购电的方式催缴租金,导致乙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租,乙商户则反诉主张甲公司赔偿其因限电造成的经营损失。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即使承租人违约,出租人也不得采取限电等方式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甲公司通过限电催租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对由此给乙商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限电期间的租金由乙商户减半支付,同时甲公司赔偿乙商户相应的经营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出租人,针对承租人拖欠租赁费的行为,出租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催收,比如:发送书面催缴通知、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通过限电的方式催缴租赁费显然超出了合法催收的范围,不仅可能导致租金被减免,还可能因造成对方或其他方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承租人,预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如因经营困难等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租赁费,应积极与出租人沟通协商,而不能消极拖延,否则不仅要向出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稿:太华路法庭 封 冬

编辑:张怡欣

责编:高思月

审核:陈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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