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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蒲公英Our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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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04月29日,安徽药监局发布处罚通知,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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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制白附子,批号D2411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复验),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白附子案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制白附子(批号D241101)18.7kg;
2.没收违法所得2164.50元;
3.罚款21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21216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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