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车肇事拒赔纠纷案,承租人因将车辆转借无驾驶证人员引发事故,被判承担车辆维修及评估费用共计3万余元,为广大租车自驾市民敲响安全与责任警钟。

据悉,承租人甲从租车公司租用一辆轿车,租赁期间擅自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乙驾驶,乙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租车公司多次与甲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自行垫付维修费用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产生维修费、评估费合计3万余元,随后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车公司已按约交付合格车辆,承租人甲负有妥善保管、合法使用并按期完好还车的义务。甲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并引发事故,既违反合同约定,也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租车公司全部合理损失。

法官提醒,租车出行权责对等,市民务必牢记三点:一是谨慎验车,租车前核实保险、车况与手续;二是严守合同,仔细阅读承租人义务条款,留存相关证据;三是及时处置,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租车公司,配合定损维修,避免损失扩大。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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