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五一”假期,景区NPC再次成为文旅市场的焦点。当游客沉浸在“沉浸式体验”的热潮中,一些景区NPC却因壁咚、借位亲吻、用嘴送棒棒糖等擦边互动滑向了低俗化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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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人民日报民生周刊发表评论,点名江西葛仙村“小黄鱼”“鸡公”等NPC,直指此类行为“背离了NPC搭建游客与文化连接之桥的初衷”。
这类现象引发公众热议的同时,也抛出了一道亟待回答的法律命题:当“沉浸式体验”从文化叙事滑向身体触碰,法律的红线到底在哪里?游客、演员、未成年人——每一方的权利边界又该如何划清?
一、“互动”还是“骚扰”?——游客和演员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很多人以为,在景区NPC互动场景中,只有游客可能是受害者。实际上,权利的边界是双向的。
先看游客一侧。在葛仙村,NPC用嘴咬着棒棒糖送到游客嘴里、盖上红盖头玩暧昧桥段。这类互动中,如果游客并不情愿、只是迫于围观压力或社交氛围被动接受,这些带有性暗示的肢体接触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
答案是:有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用了“他人”而非“女性”,意味着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对象。法律界定的性骚扰有三个构成要件:与性有关、违背受害人意愿、针对特定受害人。
用嘴传递棒棒糖——行为本身与“性”相关,如果在游客非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即可能构成性骚扰。即便景区以“这是互动游戏”为由抗辩,在民事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违背意愿”,而非“景区设计初衷”。
再看演员一侧——这一面往往被舆论忽略。据报道,有NPC控诉“每天被摸腹肌几十次”却不敢拒绝。部分游客以“互动”为名摸NPC身体、扒衣服,甚至演变成实质上的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这些行为轻则触犯民法典第1010条,重则可能构成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更值得关注的是,演员面临维权困境:景区为维系客流量和好评率,是否默许甚至纵容这类行为?演员是否因担心“得罪游客”而被迫放弃维权?
法律知识“小贴士”:如果游客在景区遭遇NPC的不当触碰,有权当场拒绝、向景区管理方投诉,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诉讼追究民事责任。同时,如果演员遭遇游客骚扰,景区作为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010条第二款专门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
二、“擦边”的极限在哪?——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看公共表演的边界
景区NPC的表演发生在公共场所,面向不特定人群,具有公开演出的属性。这就涉及另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69条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景区NPC的“擦边”互动是否达到“淫秽表演”的标准?这是一个需要审慎认定的法律问题。淫秽表演的核心特征是以展示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为目的。从目前公开信息看,多数擦边NPC的行为——壁咚、借位亲吻——尚未达到这个标准,但如果表演内容进一步升级,涉及更露骨的性暗示或性挑逗动作,就可能进入行政处罚的视野。这不是危言耸听:据报道,杭州某酒馆就曾因过度依赖擦边表演被约谈停演,这说明执法口径正在收紧。
更重要的是,即便未达到“淫秽表演”的程度,在公共场所进行带有明显性暗示的表演,仍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他条款的规制。
法律知识“小贴士”:公序良俗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即便某种互动暂时没有触犯具体的行政处罚条款,如果被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德,相关的经营行为也可能被叫停或追责。
三、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景区不能忽视的法律义务
景区NPC擦边现象最令人担忧的一点,在于未成年人。
景区是公共场所,游客中有大量未成年人。在葛仙村式的擦边互动中,一个孩子站在旁边,看到NPC用嘴喂棒棒糖、壁咚游客,会产生怎样的认知?人民日报的评论直指要害:“景区游客中有大量未成年人,这样的NPC,会给孩子们带来些许正能量吗?”
法律对此并非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提供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近年来,多地文旅部门密集发布关于文旅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告知书,明确要求文旅经营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赌博、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景区虽不是歌舞厅或网吧,但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互动表演场景,显然应当纳入类似的审查逻辑。
法律知识“小贴士”:家长如果发现景区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表演内容,可以向当地文旅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举报。文旅部门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最高可处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职业化是出路——从“持证上岗”到权益保障
面对乱象,“持证上岗”成为关键词。
建议将景区NPC纳入国家认定的新职业,研究将“文旅沉浸式互动体验师”或类似名称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理由很直接:当前NPC行业最突出的问题是职业定位模糊、缺乏标准规范,职业定义、技能要求、工作内容、权益保障均无官方认定。
从法律角度看,职业认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这个行业将从“灰色地带”进入“阳光地带”,从业者将获得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制度保障。
部分文旅项目管理者将景区NPC视为“成本项”,将“颜值天团”作为核心卖点博取流量,建议应建立以文化传播效果、游客满意度、互动专业性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将文化素养、演技水平纳入核心考核指标。要依法合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条件,探索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参保办法,同时建立骚扰、欺凌等不当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权益保障机制,让文化演绎者获得应有尊严。
这些建议的价值不仅在“规范行为”,更在“保障权利”。NPC演员从边缘角色变为受国家认可的职业从业者,不仅是身份的提升,也是法律保护的全方位提升——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职业安全卫生法规都将真正覆盖到这个群体。
五、守住底线,才有真正的“流量”
人民日报的评论有一个精准的判断:擦边式“流量陷阱”难以支撑文旅沉浸式业态的长期运营。这不仅是市场判断,也暗含法律逻辑。缺乏规范、突破底线的商业行为,在法治环境下注定不可持续。
当景区沉迷于“壁咚式狂欢”,游客记住的只剩下肢体触碰而非文化印记。对景区经营者而言,以下法律路径值得关注:第一,对照民法典第1010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所有NPC互动内容开展合规审查,明确划定互动边界——比如设定“零身体接触”原则、建立游客和演员双向投诉机制;第二,积极参与NPC职业认定标准的制定进程,推动内部培训体系与国家标准衔接;第三,将未成年人保护嵌入产品设计环节,以分龄互动、适龄提示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回望这场争议,答案其实很清楚:文化有底线,互动有边界。唯有以规范护航创意,用文化置换暧昧,NPC才能真正从“流量快消品”蜕变为文旅IP的持久生命力。而这,需要法律、行业和每一个游客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