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家里剩下一套老房子。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办过户,免得夜长梦多。

这个想法没错,但顺序搞反了就容易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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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去年父亲走了,留下一套市区的老房子。他们兄弟三个商量好了由老大一个人继承,然后去房管局办过户。工作人员告诉他,你们得先把继承权的事情搞清楚,拿着公证书来。

他当时以为公证书就是随便去公证处盖个章的事,结果一打听,差点没晕过去。

公证这件事,提前办和事后办,差的不是一点点

老人走了之后,继承房产涉及一个东西叫继承权公证,或者叫遗产公证。意思就是,法律上要确认这套房子到底该由谁继承,继承人是谁,有没有其他人有份。

这件事去公证处办就行,一般来说费用是按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大概是千分之二左右,各地有差异,但普遍这个标准。

听起来不多,问题在于,这个评估价跑不掉。

你要是一套房子市场价值500万,评估价假设是400万,按千分之二算就是8000块。这是公证费,另外还有评估费、工本费这些杂七杂八的,加起来很可能过万。

但这还不是最坑的地方。

最容易踩的坑在这里

很多人不知道,继承公证里头,是要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列进来的。哪怕你们兄弟姐妹私下说好了,某人放弃继承,公证处一样要求所有人到场,或者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有人在外地,有人工作忙,光是把人凑齐这件事就能拖好几个月。更麻烦的是,如果老人生前还有其他的遗嘱,或者婚姻关系比较复杂,继承人认定本身就会变得很麻烦。

这些问题,越早发现越好处理,拖到后面才发现,牵扯的事情会越来越多。

那所谓省下大几万是怎么回事

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政策,各地执行情况不太一样,但核心逻辑是相通的。

部分城市对于继承房产,如果直系亲属之间,有些费用项目是可以减免的。而且有一点很关键,继承过户本身的契税,跟买卖交易的契税是不一样的规则,继承一般是免契税的,但如果你先继承过来,然后再卖,卖的时候就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这一套。

这里头省钱的关键在于,有些地方对于满足一定年限的房产,继承之后自己住满一定年限再卖,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搞错了顺序,比如继承完马上挂出去卖,税可能就要按差价的20%来算,一套几百万的房子,差价算下来几万甚至十几万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省下的那几万,其实省的是这里头的税,以及因为没搞清楚手续顺序多走弯路产生的中介费、罚款、补税这类损失。

具体该怎么操作

老人走了之后,第一步先别急着跑房管局,先做这几件事。

第一件事,把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这些材料收集齐。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这两个是基础。

第二件事,弄清楚老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公证过的遗嘱,后面办起来会顺很多。如果只是手写遗嘱,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公证处审核会更严格。

第三件事,搞清楚继承人是哪些人。老人的父母如果还在,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这一点很多人没想到。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人要放弃,需要出书面声明。

这些都理清楚了,再去公证处办手续,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继承过户。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找公证处很麻烦,能省就省。但房产这件事,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随便一个环节出问题,多花的钱可能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而且老人刚走,家里本来就乱,这个时候更要把顺序捋清楚,免得后面兄弟姐妹之间为了钱的事闹矛盾。

该花的钱花在刀刃上,该走的手续一步都别省,这才是最省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