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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多年前,我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相传那时候天下到处都是洪水,大禹花了很多年才把洪水治好。治水成功后,部落之间的纷争少了,但社会上慢慢有了分工,也有了贫富差距,没有一套规矩根本不行,于是中国最早的法律雏形就这么出现了。
夏朝的这套规矩,后世叫做《禹刑》。很多人以为它是大禹亲手制定的,其实不是,这只是后人为了纪念大禹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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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意思就是夏朝出现混乱的时候,就有了这套规矩。它不是咱们现在看到的厚厚的法律书,而是古人在生活中慢慢形成的一套惩罚制度,属于最早的“习惯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典雏形。
因为年代太久远,《禹刑》的具体条款已经找不到了。不过史料里有记载,夏朝的刑罚有三千条,还有五种主要刑罚。当时还定了三个罪名,只要犯了这三个罪,都会被判处死刑,分别是抢夺别人的美名、贪污受贿、杀人不眨眼。这套规矩虽然简单,但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给当时的社会定了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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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一共有六篇,主要讲了盗窃、杀人、抓捕罪犯、赌博、贪污等行为该怎么处罚,核心就是“治理国家,最要紧的是打击盗贼”。
可能有人不知道,我们后来熟悉的秦汉时期的法律,都是以《法经》为基础制定的。比如商鞅变法时,就是拿着《法经》当蓝本,修改后变成了秦国的法律。可以说,《法经》就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的“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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