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被强制执行,但我名下只有一套自住房子,法院会被拍卖掉吗?房子拍卖后,全家是不是只能睡大街了?
在一些博主的鼓吹下,几乎所有负债人都默认:唯一住房是欠债后的“保命房”,是法律保护的避风港,哪怕欠款几十万、上百万,只要只剩一套房,法院就只能查封,不敢处置。
对此,我想说的是,你想多了!
今天我将结合法律关于唯一住房执行规定,给大家彻底打破这个误区。
一句话来解释,法律从来保护的是你的基础居住权,不是保护你的房产所有权,更不是让你拿着一套房子恶意躲债、抗拒执行!
只要符合以下情形,哪怕是你家庭唯一自住住房,法院完全可以强制司法拍卖、变卖抵债,不存在任何侥幸空间。
一、直系亲属名下有房,唯一住房直接可拍
很多负债人虽然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名下,还有全款/按揭住房可以居住的,仍然可以直接拍卖。
举例来说:
当你欠债被强制执行,自己名下虽然只有一套房子,但你的父母在同城有住房、或成年孩子有房产,完全可以接纳你居住生活。
这时,法院会直接认定你并不是无家可归,只是想故意占用高价值房产逃避债务,此时唯一住房不再受特殊保护,符合法拍全部条件。
我个人解读是:法律只会保护“真的没有地方住”的负债人,不会保护“有家人可以投靠,却硬占房子不肯还债”的人,这是现在法院执行最核心的判定标准。
二、起诉后,恶意卖房转移资产,唯一住房必拍
不得不说,这是负债人群里相当常见的骚操作。当负债人知道自己要被起诉、官司必输时,赶紧把自己名下多余房子低价卖给亲戚、过户转移,最后只剩一套房,妄图用唯一住房规避执行。
千万别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你所有的房产转移记录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留痕,什么时候转让的,档案中一清二楚。
而江苏高院直接划定红线:只要在立案、诉讼、判决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故意转让、变卖名下其他房产,事后只剩一套住房,这套唯一住房照样可以强制执行 。
举例来说:
你外面欠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开庭前你火速把第二套房子过户给兄弟姐妹,刻意做成“名下仅剩一套房”。
在法院眼里,你属于恶意规避执行、故意转移财产,这种刻意制造出来的“唯一住房”,没有任何豁免权利,直接可以法拍处置。
三、房子面积、价值远超刚需,豪宅、大三居不算保命房
有人可能会问,我确实只有一套房,是否100%不会被拍卖呢?
当然不是,这里所说的唯一住房,需要啥“生活必需住房”。
如果你的房子是大平层、洋房、市中心高价学区房、大面积住宅,远超当地普通人刚需居住标准,哪怕是你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拍卖 。
举例说明:
你所在城市人均刚需居住面积30平,你唯一住房是140平大三居、或者市中心单价远超片区均价的高端房源。
法院会认为你不需要这么大面积、高价值房子维持基本生存,会依法拍卖房产,之后从拍卖款里,扣除5-8年当地平均房租给你,剩余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既保障你临时租房居住,也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这也是目前全国法院最常用的执行方式,很多粉丝以为大房子安全,实则风险最高。
四、唯一住房办理了抵押、按揭贷款,可直接强制执行
很多人买房是房贷按揭、或者用房子做了抵押贷、经营贷,这类有抵押权的唯一住房,在强制执行时,豁免权直接消失。
在全国范围内,若房产已经设定合法抵押权,债权人为银行、金融机构的,无需判断是不是生活必需住房,直接可以启动拍卖程序,只有低保、完全无生活能力人群会酌情放宽 。
举例说明:
如果唯一住房已经被抵押,也就是说当初是你自愿用房子做担保借款,本身就认可了房产可以处置抵债,这种情况,法律不会再额外给你住房保护,因为抵押债权拥有优先受偿权。这也是为什么大量房贷逾期的负债人无法保住“唯一住房”的核心原因。
所以,如果你欠银行抵押贷逾期被起诉,即便房子是你全家唯一住房,一样会被法拍。
五、房子空置、出租,没有实际自住,不属于保命房
很多负债人还有一个误区,老家有唯一住房,在异地打工租住别人的房子,那么自己在老家房子,也是唯一住房。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种情况未必成立。
高院明确:唯一住房的前提,是你及家属实际长期居住。如果房子常年空置、或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你本人长期在外租房、住在别处,这套房子也可以直接执行拍卖 。
当然,虽然你在外地租房打工,但是父母,未成年子女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也是满足唯一住房要求的。
六、申请人愿意预留5-8年房租,无条件可以拍卖
对于申请人来说,负债人拿出“唯一住房”的说辞是否就无计可施了呢?当然不是,“唯一住房“绝不是“免死金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条是所有执行法拍的兜底条款,也是所有负债人一定要知道的底线。
哪怕你无依无靠、直系无房、房子是刚需小户型且自己实际自住,全部条件都符合“生活必需住房”。
但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从房屋拍卖价款里,按照当地租房均价,扣除5-8年租金给到你,剩余房款还债,法院就可以合法拍卖你的唯一住房 。
在实践中,现在90%的债务执行案件,债权人都会同意预留租金,但前提是负债人提交申请,而非债权人或法院主动预留。
这也意味着:几乎没有绝对不能拍的唯一住房,只有愿不愿意给你留房租的区别。
最后,对所有负债人说句心里话
不要再迷信“唯一住房免死金牌”,这是老旧过时的认知,现在全国各地高院都在收紧执行尺度,江苏更是出台细化规则,一刀切保护的时代早就过去了。
法律底层逻辑是保障生存,不保障优质生活;文明执行的理念是保护弱者,不保护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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