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否差额缴增值税(5.7)
【问】
我公司是深圳市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收取的价款包含了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请问我公司2026年的上述业务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答】
你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2026年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差额缴纳增值税。
【详解】
《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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