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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某公司因未经授权开发APP提供“喜小羊”“懒小羊”AI配音服务,被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5万元。

该案中,被告公司通过AI技术克隆《喜羊羊与灰太狼》角色音色,用户输入文字即可生成高度近似的音频,并搭配与原作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尽管角色专属音色未被《著作权法》明确保护,但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切入,认定喜羊羊形象及音色已形成显著市场识别度,被告行为导致公众误认其与正版关联,构成“混淆性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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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技术中立不是免责盾牌,AI开发者必须主动规避侵权风险,不能以“工具无罪”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本案侵权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使用与经典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克隆角色音色并商业化利用,虽未突破著作权框架,但通过“技术伪装”误导公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法院突破单一法条限制,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形成对新型侵权的立体打击。

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普及,声音克隆已从实验室走向商业应用。但技术便利性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案警示所有企业:无论技术如何迭代,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原则始终是铁律。企业若想将AI应用于配音、虚拟偶像等领域,必须提前获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与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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