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各地专家学者、氢能产业界同仁、联盟和商协(学)会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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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中心思想:

浏阳“5·4”爆炸事故以26条生命为代价揭示了一条铁律:标准生效不等于安全落地,制度文本必须转化为治理实效。氢能产业与烟花爆竹同处高风险领域,且正迈入大规模商业化的临界点,两者在风险特征上高度相似。必须以浏阳“5·4”爆炸事故为镜鉴,将“安全置于最高位置”作为产业发展的最高准则,通过完善标准立法、深化安全普法、刚性压实责任,在技术、管理、法治层面构筑全链条防线,坚决杜绝“新标实施、旧患依旧”的悲剧在氢能领域重演。

氢法学堂》主讲人王胜久律师总结

2026年5月4日,湖南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车间发生剧烈爆炸,造成26人死亡、61人受伤。这一天,距离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正式实施仅仅过去三天。新标刚刚落地,旧患便以最惨烈的方式迸发。

对浏阳“5·4”爆炸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盯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5月6日召开的常委会会,更是鲜明提出“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当调查逐步展开,人们发现,风险辨识不到位、违规作业、隐患排查走过场等顽疾再次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

对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氢能行业而言,这起爆炸事故不只是一则新闻,更是一面需要直面凝视的镜子——镜子的一边是烟花爆竹行业的沉疴,另一边则是氢能产业亟待系牢的安全带。

一、从浏阳事故看标准悬空的深层症结

新国标的发布不可谓不及时,它整合了旧有标准,细化了烟花爆竹分类,严格限定了药量,甚至明确了“禁止混存药剂”等强制性条款。各地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也纷纷组织宣贯,执法人员深入经营单位现场解读,消费提示和告知书接连发布。然而,从“广而告之”到“入脑入心”之间,横亘着一条致命的鸿沟---当行政监管停留在发文、告知和阶段性检查时,安全责任便极有可能悬浮于纸面。正如事后剖析所指出的:“制度不等于落实,标准不等于安全。‘纸面上的安全’与‘实践中的安全’之间,存在一条必须用责任心和执行力去弥合的鸿沟。”

这一判断对氢能产业而言,绝非隔岸观火。烟花爆竹行业的风险特征——涉爆环境、高危药剂、人为操作密集,在氢能领域几乎都能找到对应项。氢的易燃易爆特性、宽爆炸极限范围、易泄漏扩散以及氢脆对金属材料的潜在损伤,使得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用氢每一个环节都面临着能量意外释放的可能。清华大学车辆学院教授杨福源曾明确指出,氢安全事故可能发生于产业链各个位置,管阀、储氢容器、防护装置是风险较高的环节,而设备失效、人为失误、设计缺陷、养护不足则是主要诱因。这与烟花爆竹行业的事故成因高度一致。据统计,仅2026年第一季度,国外公开报道的较重大氢能相关事故就达7起,造成至少1人死亡、十余人受伤,事故类型涵盖氢气爆炸、泄漏燃爆、运输车辆爆燃等。

如果在一个新标准刚刚施行、监管目光最为聚焦的时间窗口,烟花爆竹行业尚且能以最惨烈的方式失守,那么氢能产业面对即将到来的规模化浪潮,靠什么来保证安全标准不会同样悬空?

二、将“安全置于最高位置”必须打通三个环节

氢能已被列入“十五五”规划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加氢站建设提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扩容,绿氢制备项目纷纷落地。氢能产业越是高歌猛进,安全底线越要牢牢守住。以浏阳事故为镜鉴,氢能产业要把安全置于最高位置,至少需要在立法、普法、落实三个环节协同发力,形成彼此咬合、相互支撑的闭环。

立法环节:标准不仅要“有”,更要“能打”。烟花爆竹新国标本是一部较完备的技术法规,但仍暴露出部分盲区,例如对“混合包”产品管理、专业燃放人员资质等问题,后续仍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填补。氢能产业涉及特种设备、危化品、消防、建筑等多个法规体系,标准交叉与空白并存。尤其在大规模储运、液氢民用、固态储氢应用等前沿领域,相关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尚落后于产业实践。法律专业人士应当深入产线、加氢站和运输企业,将一线暴露的共性风险提炼为实证支撑,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提供可操作、可追责的条款设计,确保安全立法既瞄准现实痛点,又具有强制执行力。更重要的是,要将“问题反馈—--标准迭代”的机制制度化,让每一次隐患暴露、每一起未遂事故都能成为标准进化的养料,而不是在事故发生后才亡羊补牢。

普法环节:让安全从墙上、纸上走到心里。浏阳事故表明,行政部门的单向告知与企业的真正敬畏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对于氢能行业而言,从业者不仅要知晓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更要内化到每一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的独特价值在于,它不是一次性的宣讲,而应当嵌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及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等常态化管理机制中。通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让每一条法规标准都转化成岗位的操作规程、检查清单和应急卡,使员工在“我应该做什么”“为什么不能这样做”中建立起风险直觉。以案释法的震慑作用同样不可或缺,将国内外氢能爆炸、泄漏的典型案例转化为活生生的教材,让法条从冰冷的文本转变为心头不可逾越的红线。

落实环节:构筑全链条刚性防线。新国标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是责任到人、追究到底。氢能产业必须吸取烟花爆竹行业“以罚代管”“屡罚不改”的教训,建立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化安全管控。

事前,针对加氢站、制氢工厂、运氢车辆等开/展合规审查和风险预警,法律专业人员可协助企业对标各项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精准识别隐患,将“三超一改”式的侥幸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

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专业力量需第一时间介入,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的程序合法性,协助固定证据、厘清责任边界,为后续调查追责奠定客观基础。

事后,必须从严追究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企业的民事赔偿、行政管理上的资格剥夺,还是触犯刑法的个人刑事责任,都绝不含糊。唯有让每一次失责都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倒逼企业将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

三、构建安全生态需多元共治

将安全置于最高位置,不是企业的独角戏,也不是政府一家的责任,而是包含法治力量、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在内的生态化共建。法律专业队伍可以在这一生态中扮演独特的“铰链”角色:向上,将参与立法论证和事故调查凝练的制度性建议反馈给规则制定者;向下,以合规服务、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方式服务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事故善后;横向,则与安全评价机构、行业专家形成合力,为氢能安全提供跨学科的综合保障。在浏阳事故善后中启动的“一人(户)一专班”工作机制,若能嵌入法律专业人士的全程协助,在赔偿标准核定、保险理赔、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依法依规、公平透明的支撑,就能在慰藉伤亡者家庭的同时,从悲剧中提炼出制度优化的力量。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浏阳“5·4”事故的教训是沉痛的,但它的价值在于警醒所有高风险行业:安全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被置于最高位置,而应成为产业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的基因。当氢能产业的每一个阀门、每一条管道、每一道工序都承载着对生命的敬畏,当标准不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成为内化于心的行为习惯,当每一次违规都能被及时纠偏而非养痈成患,“新标实施、旧患依旧”的宿命循环才能真正被打破。对于氢能产业而言,把安全置于最高位置,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通往可持续未来的唯一通行证。

三个建议:

下面,《氢法学堂》,提出三个建议和三个思考题,供大家想考:

(一)三个建议

1、迅速组织氢能产业氢能联盟、氢能协会、氢能学会和律协,对氢能产业进行安全生产宣贯和检查;

2、利用普法活动,大力开展氢能产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内蒙古司法厅正历年来在立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最近正在组建“九五”普法讲师团。内蒙古司法厅做法应该全面推广。

3、组织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氢能行业、公司和第一线,进行合规审查和实地检查,提出加强和整改建议。

(二)三个思考题

1、氢能产业如何从制度设计上避免“标准刚刚生效即发生事故”的浏阳式悲剧,实现标准制定与执行落地的无缝衔接?

2、在氢能产业加速商业化、技术迭代迅速的背景下,如何平衡鼓励创新与坚守安全底线的关系,防止因抢进度、降成本而滋生系统性风险?

3、企业、监管部门和法律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在氢能安全治理中各自应扮演什么角色?三者如何构建协同共治的常态化机制?

本期《氢法学堂》在调研和写作中,得到了内蒙古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内蒙古氢能产业协会、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和内蒙古环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胜久

内大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

内蒙古 北宸智库 研 究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