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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吉01民终5617号

裁判日期:2025年8月30日

一、案情概况

吉林省某公司为向案外人金某林支付1000万元销售奖金并降低个税负担,与高管合谋将款项拆分为19份(含15名在职员工及4名退休人员),虚构奖金发放名目转入包括楚某婷在内的个人账户,再由这些人将税后资金归集转交金某林。后公司内部管理权变更,新任法定代表人以楚某婷不当得利为由,诉请其退还收到的42万余元提成款。一审法院查明公司微信聊天记录及《会议纪要》等证据,认定款项实为代金某林领取的奖金,公司系为少缴税而虚构法律关系,故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

二、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吉林省某公司自始至终无与楚某婷等人设立真实法律关系的意图,仅将其作为资金划转通道以实现避税目的,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破坏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因不法原因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合法受案范围,其诉讼请求不受民事法律保护,故应裁定驳回起诉。虽一审适用法律条文存在瑕疵,但事实认定清楚,裁定结果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判明确了民事司法对涉税违法行为不予保护的导向。

三、羊城税语张律读后感

该案例鲜明体现了“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民法保护”的司法原则,给企业敲响了税务合规的警钟。实践中,不少企业误将“拆分收入、虚列名单”等虚假走账行为视为“合理避税”,实则已触碰偷税红线,不仅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连后续因内部纠纷产生的民事追偿也会被法院驳回,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此外,公司内部权力更迭后,此类违规操作极易成为新管理层追责或股东内斗的工具,引发连锁法律风险。企业需明确:意图虚构交易、隐瞒真实目的的涉税安排,既得不到税法认可,也得不到民法保护,合规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