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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言生 校对|辛苔

来源/燕梳师院

近日,山西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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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西监管局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民生人寿临汾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规事实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针对这一严重违反保险行业规范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民生人寿临汾中心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该罚单还落实了“双罚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作为时任民生人寿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倪志乾,因对上述给予合同外利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重申,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给予合同以外利益的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这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保险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的决心,也对行业机构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内控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