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拿着遗嘱,是不是就可以顺利的继承遗产?现实中,有人却陷入“遗嘱在手、遗产难取”的窘境。近日,重庆市两江公证处结合真实办案案例,解读了遗嘱继承里的法律误区,拆解大家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帮市民避开遗产继承的“坑”。
刘正艳。
有遗嘱不一定能拿到遗产
“前段时间,公证处接到一通银行打来的电话,核实一份由我处公证员出具的公证遗嘱是否真实。”两江公证处公证员刘正艳介绍,当时银行核实遗嘱的原因,是有人拿着这份遗嘱向银行提出,要根据遗嘱把立遗嘱人生前在银行的存款全部取出。为了核实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银行打来了这一通电话。
然而,公证员听后不禁捏了一把冷汗,如果仅凭遗嘱原件就把财产直接给受益人,就忽略了关乎继承合法性的几个核心问题,极易引发纠纷,甚至诉讼。
“有遗嘱≠遗嘱的唯一性。”刘正艳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而且,立遗嘱人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形立下多份遗嘱,当存在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所以,仅有一份公证遗嘱,并不能确定它就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可能还存在其他遗嘱与之冲突。
刘正艳称,即便遗嘱经过公证,在实现过程中,也要综合考虑是否有阻碍受益人继承财产的情况存在。比如,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和资格需要严格核实,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样做可避免尴尬
刘正艳介绍,在日常工作接待中,有不少当事人都提出一个疑问:“遗嘱上都写了要把财产给我的,为什么还要求我去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取得财产呢?”
因为,遗嘱只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它表明了立遗嘱人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就会自动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转移。
在法律上,为了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继承权公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通过继承权公证,可以进一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是否符合继承条件等,从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写下遗嘱只是遗产规划的‘第一步’,真正让遗嘱‘落地生效’、实现财产顺利传承的,是那个常常被忽视的‘继承权公证’。”刘正艳提醒,唯有提前了解继承流程,做好全面规划,才能避免“遗嘱在手,遗产难取”的尴尬。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刘正艳 两江公证处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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