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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不仅破坏公私财产安全,更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基层治理稳定。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惩治与矛盾化解并重,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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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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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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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夏某某因不满他人建房未雇佣自己,为发泄私愤,凌晨前往工地烧毁木模板、脚手架等财物,经鉴定损毁价值3万余元。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充分考量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与社会危害性,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推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法院采纳指控及量刑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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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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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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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判有罪,违法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对个人就业、生活及家庭均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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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矛盾纠纷,应当选择合法合规途径理性解决。务工争议、邻里摩擦、合作分歧等问题,可通过协商沟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采取打砸、毁坏财物等极端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触犯法律的红线,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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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既以刚性司法守护社会秩序,又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福鼎、法治福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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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罗颖

部分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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